基本药物六统一

发布时间:2013-01-19 11:58: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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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一”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一是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我增补的302种药物配备和使用。二是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机构必须按照省集中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三是统一网上集中采购。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等以外的基本药物,必须在新疆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统一采购,严禁网下采购。四是统一集中配送。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取得新疆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经营企业统一配送。五是统一组织结算。卫生局负责各实施机构的药品统一结算管理。建立药品结算制度,明确统一组织结算的付款流程、付款方式和合同签订办法。实施机构根据药品验收相关证明和药品配送商出具的正规发票,及时与药品配送企业结算和支付药款。六是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5个百分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b2842bbcd126fff7050b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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