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裁判规则

发布时间:2012-10-27 09:24: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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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系“创新杯”乒乓球赛规则

一、选择方位和发球权

每场比赛开始前,由双方运动员用猜拳或扔硬币的方法选择方位和发球、接发球。胜者有选择方位和发球、接发球权,也可要求对方先作选择。如胜者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对方则选择方位;如胜者选择方位,对方则选择先发球或接发球。

二、练球

一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有权在比赛开始的球台上练球2分钟。

三、发球

1 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持拍手掌上,手掌应静止、张开、伸平、四指并拢,拇指自然张开。

2 球停留在静止的不持拍手掌上的最后一刻,直到发球时击球,不持拍手和球以及整个球拍,应始终高于球台水平面。

3 发球员只能手向上抛球,不得使球旋转,使球从手掌向上直抛,至少抛到离不持拍手手掌上16厘米。

4 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降落时,发球员才能击球,并使球首先触及发球员台区,然后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触及接球员台区。

5 发球采用轮流发球法,暨每人发两球,在一局比赛里打到1010的时候换成没人发一球。

6. 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

.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四、胜负评定

一局比赛: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单打或双打运动员为胜方,但打到10平以后,必须先得2分者为胜方。一场比赛:在淘汰赛阶段采用三局两胜制,进入半决赛后采用五局三胜制

申诉

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是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

2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3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4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项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5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6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

7规则委员会将就此作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作出的任何最后决定。

其余未竟规则均按国际乒联球赛规则,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属比赛组委会。

地理科学系社团理事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a40a6fa98271fe910ef9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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