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6-06-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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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厂房工程承包合同书甲方:安阳市鑫汇畜牧有限公司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建筑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同意将本公司钢结构厂房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 2、工程总称:安阳市鑫汇畜牧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 3、工程地址: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何大岷村。 4、工程内容:钢结构厂房, ㎡共 栋,总造价约 元,乙方应按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所订工程内容。
5、承包项目为:钢结构厂房、门窗及厂房附属配套构件。基础、土方开挖及基础处理。
6、给排水、电、消防工程由甲方另行安排。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取费
1、该工程按(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额,以实结算。材料按安阳市市场信息价。
2、乙方将总造价 %让利于甲方。
3、乙方向甲方缴纳安全质量保证金 元。 4、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工程标准:
1、土建工程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修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8版),安装工程执行《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8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人工费调差执行(2014)最新出台的文件进行工资调整。现场零工按每人(100元)/天计算(10小时)。
3、施工承包协议一经签订后,无论省、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再出台任何政策、法规调整性文件,本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等均不再进行调整。
4、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5、工程总造价每平方米 元。 四、具体取费标准
1、社会保险费由乙方交纳不计取综合费,也不得计入工程总价。
2、在施工过程中对因涉及原因需要变更时,调整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调整变更降低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施工内容,乙方需同甲方工地代表书面签证后施工,为及时签证的,须在施工完毕后10日不签,逾期甲方工地代表不在受理。
五、工程工期
1、本合同开工日期及合同天数应以开工前甲方确认书面通知书为准。
2、因涉及变更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工期顺延。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上报工程竣工结算书。同时将竣工图纸一套(有消防设计的工程须两套)和交工材料正本交付甲方。
4、乙方将机械、物料、建筑和生活垃圾全部清除出场,竣工资料、备案材料,厂房全部要是及工程全部有甲方验收后甲方付至工程款的 %于乙方。
5、剩余款待结算双方认可后,扣除3%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结算付给乙方
6、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工程保修期从乙方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一年)。
7、乙方在保修期满后,甲方在10日将保修金一次性返还乙方。
8、保修金不计利息。 六、工程其它要求:
1、乙方应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