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解析

发布时间:2021-01-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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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解析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 C
[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知,本题中,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在丙与乙签约后,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使甲遭受损失,丁的行为属于第(1项的行为,其给甲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ABD错误。

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1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答案] AC
[考点]故杀、谋杀、斗殴杀、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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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清代律学家的定义,故杀是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到了清代,我国传统社会的谋杀概念已经定型,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因此,有无事先预谋是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根本标准。有事先预谋的是谋杀,临时起意杀人的是故杀。题中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只因赌钱发生争执,于争执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事先并没有预谋要杀宋万田,因此,应该被定为故杀而不是谋杀。选择A正确,选项B错误。

《大清会典刑律》有戏杀误杀过失杀人这一条目,斗殴杀指在斗殴中处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戏杀指行为人主观无杀人动机,因游戏或玩笑致对方死亡。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AC

[考点] 物权的保护☆☆

[解析]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选项A正确。

《物权法》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花瓶破碎,不可能恢复原状,只能请求赔偿损失。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可知,老马可对足球的占有没有依据,属于非法占有,且老马留置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非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老马对足球的扣留不符合留置权行使的要件。选项D错误。

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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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答案]B
[考点]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行政许可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形式提出,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故选项B为应选项。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故选项C不符合规定。《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故选项D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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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46e4cb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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