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2-12-17 01:47: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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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校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做好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岗位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全校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在岗在职).二、考核形式与考核记分
年度考核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生测评、(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考核权重与专职辅导员有所区别.
(一)学生测评:占20%.各院(系)岗位考核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参加测评学生不能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90%。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5%18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4,加满20分为止;每低一个百分点减04分。
(二)院(系考核:40%。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占20%。院(系考核小组根据对本部门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详细记录,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院(系给每位辅导员基础分值为80分(百分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加减分。
符合下列条件加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多于4次,每多一次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准,加满3分为止;
2、经常与所带学生谈心,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高于要求次数;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加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和宿舍办公次数多于1(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多一次加01,加满3分为止;
4、辅导员所带班级学风好,综合奖学金获得率高于本院(系)的平均率或受到学业处理的学生低于本系院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加1分或每少于一个百分点加1,加满4分为止;
5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寝室文明寝室率达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达5%(以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以上,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2分为止;
6、能够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所带班级听课,及时了解班级同学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每学期与任课教师至少沟通5人次以上(以工作手册记录为准)或深入班级听课10次以上,每多一人次加04,加满2分为止.
符合下列条件扣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少于4次,每少一次01(一学年以10个月为年准,扣满3分为止;
2、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低于所要求次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扣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值班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扣满3分为止;
4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次数少于1(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扣满3分为止;
5、学生因违纪受到处理,违纪率高于本系部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扣05(以学校检查为准,扣满4分为止;
6、辅导员所带班级文明寝室率低于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低5%(以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满2分为止;
7、不能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班级听课,每学期与任课教师沟通少于5人次或听课次数少于10,每少一人次或一次扣0.4,扣满2

分为止。
(三)学校考核:40%。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占60%.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年度工作述职,从德、能、勤、绩方面进行考核。
(四分值计算方法:
年度考核总分=基本分+附加分
基本分=学生测评分数+(考核分数+学校考核小组分数附加奖励分(满分10分)
根据部门荣誉、个人荣誉、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岗位学术业绩的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此项考核为附加奖励分,不记入基本分。
1、部门荣誉加分
为了引导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积极参与部门的整体建设,对于部门获得的各种荣誉(经学校认定)对应表1记分。部门荣誉所获奖励分由部门进行分配(经人事处备案,同一奖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同奖项可以累加。
1部门荣誉记分表
2、个人荣誉加分级别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值571020在岗位上获得个人荣誉是爱岗敬业的充分体现,学校给予鼓励。年度内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荣誉,对应表2记分。一奖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同奖项可以累加.
2个人荣誉记分表
级别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值2510203、教学工作加分
对于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兼课教师,鼓励其完成一定额度的教学工作并参与所归属院(系)的教学建设,每承担15学时教学工作量记1分。
4、学生工作加分
由于学生工作的需要,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超出带8个班以上部分,每多1个班给予3分奖励。
5、岗位学术业绩加分
突出爱岗敬业,鼓励辅导员积极进行所学专业或所带学生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经学校审核后,对应《沈阳工程学校岗位业绩积分细则》表1记分,给予一定量奖励加分.
三、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3、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4、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5、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6、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8、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ccf0162ab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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