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河中学与大地学校合作办学的请示(1)

发布时间:2018-10-25 11:27: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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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三河中学 合肥大地学校

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安徽省肥西三河中学

乙方:合肥大地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肥西教育振兴五年行动计划》和适应古镇三河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激活三河中学现有的闲置资源,发挥三河中学现有教学资源的效益,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以肥西县三河中学为合作平台,探索和创新合作发展义务教育的新模式,为肥西县义务教育发展注入新动力。为此,甲乙双方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如下:

一、合作模式

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公民办合作、两校一个法人的合作办学模式,学校名称为肥西县三河中学。三河中学校长为法人。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组织招生、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后勤保障的原则,以肥西三河中学为合作平台,利用甲方的优质教师队伍、完整配套的教育设施设备,充分发挥乙方办学机制灵活、招生经验丰富、管理方式先进的独特优势,实现融合发展和共同发展。

二、履约时限

甲乙双方以长期全面合作为共同愿景,暂定合作期限三年。

三、管理架构

合作期间,学校名称:肥西县三河中学,三河中学夏业沛同志担任校长职务,合肥大地学校张志勇同志担任常务副校长,共同负责合作事务的协调和执行。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根据需要由大地学校主导组建学校联合管理团队,分工负责管理学校各项工作,管理团队所聘三河中学人员工资待遇由财政支付。

四、师资安排与管理

(一)师资安排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各自所属教师员工的身份隶属关系不变,甲方师生员工原享有的国家法定待遇和关系不变。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共同充实教师队伍,统一管理。根据“本人自愿、双向选择、对口执教、择优上岗”的原则,优先安排甲方在职教职工就地上岗工作。

在乙方授课的教师,在完成标准工作量的前提下,其工作业绩享受30﹪奖励性绩效和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的考核,超课时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团队有权根据代课教师的工作能力和表现随时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教师。

在乙方参加工勤的服务工勤人员,在完成标准工作量的前提下,其工作业绩享受30﹪奖励性绩效和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的考核,超工作量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团队有权根据工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表现随时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以上所聘原三河中学教职工工资由财政支付。

(二)师资管理

由联合管理团队共同制定教职工管理、评价、奖惩等细则并组织实施。

原三河中学教职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待分配:

1)联合管理团队组织选聘教职工,无故不参加者;

2)没有被联合管理团队选定的落聘者

3)上岗后,因达不到联合管理团队管理要求被辞退者。

待分配者,按有关文件执行。

不服从分配的,不享受津补贴、不享受绩效,不享受误餐补贴等。

凡近3年退休的教师和近5年退休的工人,另行规定。

五、招生和财务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采用自主招生,学籍建在三河中学,由联合管理团队负责管理。

三河学区内学生可选择三河中学独立办班或三河中学与大地学校联合办班,选择“独立办班”的学生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政策等;选择“联合办班”的按民办教育政策执行,同时享受退还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和三河中学生均资源使用费(三河中学生均资源使用费标准有第三方机构评估)。

学区外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返还给缴费的学生。

另行开设联合办学独立账户管理以上资金。

独立账户管理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从社会所聘教师的工资及合作办学的正常运转费用。

六、安全管理

遵照“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联合管理团队统一制定学生管理方案,三河中学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

七、合作筹备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在肥西三河中学成立合作办学筹备组,具体协商招生方案、合作细则及校园整治规划等合作事务,在20157月份正式对接,确保实现新学期无缝衔接。

八、发展规模

2015年秋学期在校生目标为600人,第二年实现在校生750人。至2018年在校生900人。

九、固定资产

甲方现有固定资产权属保持不变,若办学需要改变固定资产的功能或乙方需进一步投资改造,报请肥西县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合作期间,联合管理团队根据在校生规模和办学需要,经教育局批准,可对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校园环境进行投入。

十、补充要求

1.甲乙双方坚持共建合作办学,创新思路,充分利用双方优势推进三河义务教育快速发展,办三河人民满意的教育。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要坚持财产所有权不变、债权债务隶属不变、人事管理权限不变,依法合规。

3.合作期间,后勤等社会化服务收费按程序报县物价部门审批,按标准收费,税收按政策执行。

十一、附则

1.合作期间,若遇政府规划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呈肥西县教育局一份。

甲方: 乙方:

20156 2015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c6ee4adaaea998fcd220e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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