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9-09-02 00:13: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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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兽药、饲料监管工作,保障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畜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兽药GMPGSP要求,积极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打击震慑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提升我县兽药饲料行业监督管理水平,保障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日常监管执法全覆盖。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案件举报受理率达到100%、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吊销违法违规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销毁一批假劣产品,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添加等行为,使全县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兽药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定率达到100%,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对未通过备案准入和安全生产设施不到位的企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全县兽药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扩大抽样检测覆盖面。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完成省、市下达的兽药饲料产品抽检任务,其中兽用抗生素抽检样品占兽药抽检总量的45%以上,在兽药饲料使用环节抽检样品占总抽检量的30%以上。

三、监管环节

(一)抓好兽药生产经营监管。监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兽药GMPGSP的相关要求,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兽药GMPGSP相关规定的行为;2.非法生产经营兽药的黑窝点;3.兽药GMP企业非法添加违禁药物、擅自增减有效成分含量、改变组方和套用批准文号等行为;4.兽药GSP企业销售违禁药物、假劣药物和人用药品等行为;5.无证经营兽用原料药或将原料药直接销售给养殖场(户)的行为。

(二)抓好饲料生产经营监管。监督饲料生产企业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非法生产饲料的黑窝点;2.生产过程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3.经营单位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或者添加其它物质的行为。

(三)抓好兽药饲料使用监管。与养殖场(户)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用料记录,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严格休药期规定,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违规使用假劣兽药、违禁药物、人用药和原料药等行为;2.不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的行为;3.在饲料及饮用水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4.使用四无(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四)抓好兽用抗生素监管。进一步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相关要求,完成5批次50个采样监测任务,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违规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及违法使用抗生素滤渣的行为;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3.严肃查处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或者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抗生素的行为。

(五)抓好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1.认真查验安全生产资质,核查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企业防污、用电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加强与食药监、市场、安监、消防等部门沟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将名单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同时抄报县食安委办公室,形成监管合力。

四、监管措施

(一)推行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继续推行兽药饲料经营办案登记制度,未经备案登记的兽药、饲料等畜牧生产投入品不得在我县范围内销售。同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拉网式监管排查。生产环节重点排查原料采购、质量检验、生产管理和仓储产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营环节重点排查质量控制、产品销售记录和仓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养殖环节重点排查兽药饲料采购和使用记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及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严厉打击兽药饲料违规违法经营。深入组织开展兽用生物制品、抗生素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集中解决行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继续落实重点管控、黑名单监管和有奖举报等监管措施,对违法问题及线索及时跟进,符合立案条件的尽早立案,尽快查办,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饲料案件追根X、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违法宣传、销售兽药行为和利用网络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案情重大、情节恶劣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运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饲料生产监管APP的运行质量。继续推进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年内将兽药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现二维码追溯,实现手机APP对兽药、饲料等畜牧生产投入品数据信息实时查询,将监督检查、检测结果、行政处罚和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公示,逐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和完善的诚信体系。

(四)建立兽药饲料经营信用等级制度。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门店确定信用等级,对全年未发生违规经营行为的评为A级,对发生一次违规经营的评为B级,对发生两次以上违规经营的评为C级。C级为重点监控对象,连续两年评为C级的,由县市场局依法依规取消其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门店的配送网点实行延伸管理,凡配送网点经营的产品出现问题的,记入该经营门店不良行为警告记录并承担连带责任。

(五)加大兽药饲料抽样检测力度。增加抗生素、重金属等重点监管产品抽样检测频率,提高养殖环节兽药饲料产品的抽检比例。强化抽检结果运用,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采样检测结果,充分发挥兽药饲料质量检测在监管执法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监管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畜牧局、市场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兽药饲料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畜牧局局长担任,负责全县兽药饲料监管的组织、协调、衔接和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各自职责内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畜牧安全。县兽药饲料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全县兽药饲料监管的组织、协调、衔接和督查工作,确保各项整顿措施落到实处。县畜牧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兽药饲料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做好整治情况的汇总工作;县市场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假冒商标、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扰乱兽药饲料市场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做好其他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县文广局要做好兽药饲料市场监管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舆论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切实抓好对从业者的法规宣传和技术指导,告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落实各项规定措施,提高从业者懂法、守法意识,自觉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大假劣兽药饲料案件、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广大养殖户识别真假兽药饲料的能力,公开兽药饲料打假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增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四)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微信等宣传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同时组织力量深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门店)和畜禽养殖场(户),广泛宣传国家兽药饲料行业管理法规、政策,避免兽药饲料监管出现盲点、死角,营造兽药饲料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be313ba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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