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发布时间:2014-09-01 04:59: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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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20128月)

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先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先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后住院,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当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备案。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在中山市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广发行六大银行开户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在当地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因病需住院的,应在所选定医院住院,并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审批。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院的,应住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并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社保局医保科审批。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且属本市户籍的,可在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保或以居民身份参保。

七、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和主诊医生出示社保卡,登记参保号,交费时用本卡结账。

2. 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此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 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支。

4. 如因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便与医院协调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或遗失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处登记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明,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协调制卡,待领卡后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

5. 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若社保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12333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到就近镇区人社分局或社保卡制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八、参保人如何更好保障自己的医保权益

1. 熟悉、了解医保政策。

2. 每次就医时使用社保卡,遗失卡及时挂失、补办。

3. 就医时告知医生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4. 市外转院时要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5. 属特殊、特定病种的要及时申请登记。

6. 定点医院常驻医保驻院代表,就医有疑问时向驻院代表咨询或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九、如何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参保资料

1. 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2. 浏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www.gdzs.si.gov.cn

3. 持社保卡到各大医院的自助彩色圈存机查询。

4. 持社保卡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的社保业务自助查询机查询。

5. 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各镇区人社分局前台查询。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网址:www.gdzs.si.gov.cn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ba92471e2bd960590c677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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