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华章汉服社章程

发布时间:2019-07-22 22:04: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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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龙韵汉服社

社团联合会

龙韵汉服社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龙韵汉服社章程

前言

龙韵华章汉服社(以下简称本社)是在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团委领导下,由院在校学生自发组织成立的社团。本社以发扬传统民族服饰,保护传统文化理念,丰富水院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爱国主义热情为目的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社的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确保本社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的主要活动内容是以弘扬传统民族文化,培养同学们的高尚情操为宗旨的汉服展示活动、中国服饰文化知识普及、中国传统礼仪、民族传统节日、学习中国传统经典等活动,以汉服展示,讲座,外出活动,定期思想交流等形式进行。以达到让大多数同学正确认识汉服,了解国学,乃至喜爱汉服、欣赏传统文化,激发同学们的爱国主义热情之目的。

第三条:本社坚持以下三点原则:

1.本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反对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言论和行为。

2.本社坚决反对挑起任何民族争端以及民族歧视的观点和行为。

3.本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以上三点,为本社最高准则,本社成员不论职务高低不得违反。

会员

第四条:凡是热爱传统文化,愿遵行本社章程的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的在校学生,皆可按规定申请入社,经本社许可后为本社会员。入社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本社会员有下列之权利: 在本社会议中,有发言权、提案权、表决权。在社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向本社提出改革建议之权力。在汉服宣传中,有向本社申请协助之权力。

第六条:本社会员有下列之义务: 宣传汉服及传统文化,支持本社主张。出席本社会议,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服从本社安排,遵守本社章程。积极结合其他社员,维护社内团结。

第七条:本社会员应当注重自身学习,不可以活动之名义放松本专业课程之学习。

组织

第八条:本社组织机构有如下设置: 社长一人。副社长两人。宣传部,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策划部,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学术部,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组织部,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外联部,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第九条:社长职责如下:负责日常的内务管理。配合社联的财务管理工作。重大决定和副社长讨论后,有最终决定权。总体把握其它各项具体事务。

第十条:副社长职责如下:负责活动的统筹管理、按章程实行对各部门的考核、协助社长做好内务管理工作,配合社联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宣传部职责如下: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宣传物品的管理。活动照片拍摄以及活动新闻稿的撰写,微博、人人网等网络媒体的日常维护。

第十二条:秘书部职责如下:活动方案的策划、活动的总结、会议记录、人员考勤。

第十三条:学术部职责如下:收集汉服知识和最新汉服资讯、 汉服资料的整理和保管。主持探讨中国历史、哲学、国学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保管、讲座以及内部交流研讨会的筹备。

第十四条:组织部职责如下:负责活动的具体安排,物品保管,人员调动等事宜。

第十五条:外联部职责如下:负责活动的赞助、以及与其他社团的联系。

第十六条:凡是本社会员皆可以竞选本社组织机构的任何职务。竞选办法另行决定。

第十七条:本社各部门应当负责培养各类人才,予以教育、培训与运用,并鼓励人才发挥才能,义务为本社服务。

第十八条:各部门部长、干事,在任期内应当严格遵行本社章程,并接受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决定。

第十九条: 本社各部门每年改选一次,现任负责人员如因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办法规定中认为不适宜担任职务者,则取消当年竞选资格。

第二十条:如遇现任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任期未满而离职之情况,可由部门内其余人员商讨举荐一人,报社长与副社长许可代行职责,三个月后可申请召开组织机构全员参加的人事会议,经全体与会人员 2/3 多数通过可转为正式负责人, 未通过将继续代行职务直至新一届负责人上任。若遇弹劾,将重新举荐人员代行职责。

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本社会员应当遵行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服从本社管理,维护本社声誉,增进本社利益,有突出贡献者,由本社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社会员有以下行为者,应受惩处:违反本社章程、有损本社声誉、在组织机构中破坏本社团结、恶意攻击本社,损害本社利益、违反会员所在院系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会员有违反纪律行为,予以以下惩罚: 责令反思。在责令反思期间,不得以本社任何名义公开发表任何有关本社的言论,组织机构,成员向上级管理者提交检讨。认识错误后,可解除惩罚。

第二十四条:会员道德要求:

警告 、停职。组织机构负责人获停职处分期间,由上级管理者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停权。普通会员获停权期间,剥夺第五条所列之权利。 开除会籍 。对于严重违反第三条之规定者,直接予以此惩处。

经费

第二十四条:本社会费的筹措与使用,应当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所有的收入与开销应当透明、公开。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修改之权,属于组织机构全体会议。对于本章程规定之外的突发状况,应当及时召开会议,修改完善章程。改选之后,现任与当选责任联合审议章程进行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社的宗旨为:弘扬国学,传承文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ba0ba556edb6f1aff001f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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