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备查材料及标准说明
一、领导职责(A1)
(一)县(市、区)备查材料
1、确立地位(B1)
(1)县级政府关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和教育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2)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含项目表)、政府工作报告、教育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3)县长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有关讨论、研究教育工作的纪要。
(4)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文件(含公告、项目表)及项目进展、完成情况督查及通报;关于教育的项目应当提供详细的材料。
(5)县政府关于建立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文本。
(6)县政府按目标管理责任分解与乡镇(街道)和县有关职能部门签订(下达)的教育工作责任书。
(7)县政府及教育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检查考核、督导评估的材料。
2、履行职责(B2)
(1)县政府关于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发展的五年规划及今后五至十年学校布局规划。
(2)县政府有关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报告(说明)。
(3)县政府印发的有关实施素质教育和各类教育管理体制的文件和反映实施情况的材料。
(4)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的文件。
(5)县政府印发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有关文件。
(6)县政府有关减轻学生负担、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关爱“留守儿童”、“控辍保学”等文件,建立保障适龄人口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奖惩制度材料。
(7)县政府关于发挥农村学校、城区社区教育综合功能(三教统筹、服务三农)的文件。
(8)建立县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的文件和领导人深入挂钩学校办实事的纪实材料。
(二)乡镇(街道)备查材料
1、乡镇(街道)政府履行职责,抓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与责任书内容基本一致)。
2、乡镇(街道)政府工作报告。
3、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材料。
4、乡镇(街道)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教育工作文件的情况材料(含领导在文件上的批示,召开有关会议部署落实记录原件)。
5、乡镇(街道)关于义务教育适龄人口组织入学、控制辍学,发展幼儿教育和成人文化教育的文件、材料。
6、乡镇(街道)关于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保障学校安全的文件、材料。
7、乡镇(街道)筹措教育经费统计表。可按上级下拨、乡镇自有财力投入、村级自有财力投入和社会捐赠四大类逐项统计,每笔资金都要注明资金到位时间、渠道、用途。
二、教育经费与管理(A2)
(一)县(市、区)备查材料
1、财政局向本级人大所作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的报告(前三年的每一年)。
2、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前四年的每一年)。
3、审计局对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前三年的每一年)。
4、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批复文件和决算统计报表(前四年的每一年)。
5、学年度“教育统计简明资料”(前五年的每一年)。
6、由国库支付的教师工资汇总表(前一年)。
7、“两免一补”拨款方案等相关材料(前一年)。
8、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9、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项目明细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10、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11、其他教育专项经费到位情况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12、社会捐资助学情况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二)标准说明
1、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省定标准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农村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用于公用经费和中小学学杂费,上列三项经费执行闽财教[2007]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的经费:查生均教育经费比增情况。
2、教师工资:教师工资落实情况是指省级以上出台的工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及时、全额拨付教育的要求是当年征收当年安排支出,对于已安排的支出项目,尚未列支的可结转下一年度;教育费附加不能抵顶县级财政预算内拨款。
4、预算外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学校预算外资金及时拨付学校使用的要求是须在本年度内(截止次年1月底)全部返回学校。
5、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该项资金不能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
6、其他教育专项经费:指省、市财政部门、发展与改革部门、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教育专项经费。
7、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本项经费占教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测算。
(三)其他事项:
(1)教育经费项目核查三年情况,评分以督评年度的数据量化。
(2)追补达标的按85%计分。
三、办学条件(A3)
(一)备查材料
1、县(市、区)备查材料:
(1)省教育督导室编制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统计表(包括汇总表和以校为单位统计的过渡整理表)。
(2)各级各类学校校名一览表(按所在乡、镇、街排列),并注明县城到乡、镇、街和学校到乡、镇、街的大约距离。
(3)与督评年度相关的各类教育事业统计综合报表和过渡整理表。
(4)县级政府关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教育发展五年专项规划。
(5)政府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文件。
(6)政府关于限期改造薄弱学校的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文件。
(7)政府或教育局组织的校舍普查、检查、危房鉴定和在建工程监理等有关文件或鉴定意见书;鉴定的危房改造计划和已列入中央、省、市危改项目的资金到位及工程进度的最新报表。
(8)政府或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的文件。
(9)教育局印发的关于教学仪器、图书、信息技术装备与管理使用的文件。
(10)有关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情况的书面材料。(11)校舍基本情况简明表汇总。
2、学校备查材料:
(1)省教育督导室编制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报表。
(2)学校基层报表。
(3)校舍基本情况简明表。
(4)学校平面图和土地证、房产证。
(5)体、音、美、卫、劳、图书、实验室、信息技术等设施设备登记清册及其使用的记录材料(材料可放在相应的功能室)。
(6)现有上网的学校须提供公安部门审批登记表。
校舍基本情况简明表
学校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二)标准说明
1、本评估标准中所列的各项计量指标,计算时均以督评年度教育统计报表的数据为准。
2、统计的对象是县级政府管辖的所有各级各类公、民学校(小学统计到完小及以上的学校)。
3、城区学校是指位于街道办事处辖内和县城城关区域内的学校。
4、中等职业学校设有初中部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计入中等职业学校。
5、完全中学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计入高级中学。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计入初级中学。
(三)计算公式
校舍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1、生均校舍面积(平方米)= ---------------------------
在校学生总数
校舍总面积是指教学用房、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含校内教工成套住宅面积、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和在建工程的建筑面积。在校生总数应为教育统计报表的数,加上无编列学号未计入年报数的借读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幼儿人数。
在校学生总数(人)
2、学校平均班额(人/班) = -----------------------
学校班级总数 (班)
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幼儿人数和班级数不列入计算。
3、学校电脑总数(台) = 计算机教室电脑台数+多媒体教室电脑台数 +电子阅览室电脑台数+电子备课室电脑台数+教师办公和教学专用电脑台数
四、教师队伍建设(A4)
(一)备查材料
1、县(市、区)备查材料:
(1)县(市、区)编办核定的关于本学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文件。
(2)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的师资水平基础数据统计表。
(3)县(市、区)政府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具体的实施意见。政府关于培养补充新教师的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4)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主要是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做法。
(5)政府关于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成本补偿和投入机制的各项规定,政府加强培训质量监管的各项措施与规定。
(6)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和城乡教育交流制度的政策措施。
(7)政府关于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落实教师福利待遇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扶持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的各项制度。
(8)教师进修校领导班子与教师花名册。
(9)教师进修学校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措施和实施过程性的记录材料。
(10)有关队伍建设的文件材料(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队伍规范管理、提高队伍业务素质等)。
2、学校备查材料:
(1)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的师资水平基础数据统计表,学校教师花名册(注明省、市、县级骨干教师)。
(2)验收时上个月的工资表。
(3)学校课程表。
(4)关于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和师德考核的材料。
(5)教师培训、研修计划及实施情况材料。
(注: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材料均提供近三年。)
(二)标准说明
1、基础数据统计表中所列的各种数据以本学年度或上学年度(如因本学年度数据没统计出来时,则以上学年度数据)为准。
2、城乡骨干教师分布基本均衡,是指城区骨干教师占城区专任教师比率与农村骨干教师占农村专任教师比率相差不超过3个百分点。
3、专用名词解释
(1)教职工数:学校在编的(享受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固定教职工总数,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代课教师。
(2)职员: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
(3)专任教师:指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临时帮助做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同时担任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按主要担负的工作认定(一周任课5节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认定为专任教师,含合同制教师)。
(三)计算方法
专任教师中大专(或本科)毕业以上人数
1、专任教师学历比率 = ---------------------------------×100%
小学、初中(高中、职校)专任教师实有数
专任教师中具有教师资格人数
2、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比率 = -------------------------×100%
专任教师实有数
骨干教师培训数(含在训)
3、小学、初中、高中骨干教师培训率 = -------------------------×100%
专任教师实有数
取得任职资格人数
4、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率 = --------------------×100%
校长总数
城区骨干教师数
5、城区骨干教师比率 = --------------------×100%
城区专任教师总数
农村骨干教师数
6、农村骨干教师比率 = --------------------×100%
农村专任教师总数
五、教育管理(A5)
(一)县(市、区)备查材料
1、县政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关于教育工作的行政规章。
2、县政府关于教育的工作报告、总结(在A1B1中装袋)及其相关部门的配套文件,会议记要。办理人大、政协有关教育工作的提案、议案相关答复件。
3、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诸如未成年人保护、禁止使用童工等的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实施处罚等记录性材料。
4、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文件。
5、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重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文件。
6、县政府关于成立课改领导小组和关于课改的文件。
7、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有关考试评价、招生制度改革文件。
8、县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印发的关于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的文件及相关的活动材料。
9、县安全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及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
10、县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关于学校周边治安、交通、卫生、环境和文化市场管理、整治、检查的文件;体现社区教育资源向学校开放的文件和教育资源发挥效益的记录性材料。
11、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印发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职能的文件,反映该机构组织开展活动的记实性材料。
12、各类德育基地、教学实践基地名单,向学校、师生开放的相关规定和开展活动的记录性材料。
13、县政府关于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的文件,督导室人员花名册,督学队伍建设的文件资料。
14、县政府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文件和实施督导评估的工作计划、通知、通报或报告、被评估乡镇整改方案。
15、县教育督导室关于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开展督导评估的部署性文件,评估过程的记录性材料和督导评估通报、被评估学校整改方案等。
16、关于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应用的规定性文件和说明应用的事例(实)。
(二)乡镇(街道)、学校备查材料
参照县(市、区)备查材料相关部分要求以提供记录性材料和具体实例为主重点准备。
六、教育事业发展
(一)备查材料
1、县(市、区)备查材料:
(1)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的5个工作用表的汇总表和过渡整理表(指有以乡镇为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
(2)近三个学年初中学生变动报表及相应的花名册。
(3)近四个学年教育统计基层报表(包括综合报表和过渡整理表)。
(4)近四个学年初中招生各校统计表和对应花名册。
(5)上一学年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免试保送中职学校、分流技术教育的统计数和相关的审批文件、办理过程的证书,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验印底册。
(6)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布局概况和民办幼儿园注册审批文件。
(7)成人教育网络布局概况资料。
(8)各项指标计算单。
2、乡镇(街道)备查材料:
(1)福建省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登记表(俗称“文化户口册”)。
(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龄人口花名册及相应的鉴定材料。
(3)户籍管理机关打印的3-24周岁人口花名册原件。
(4)外来学龄人口登记资料。
(5)文技校建设与培训资料。
3、学校备查材料:
(1)近四个学年学校基层报表。
(2)近三个学年学生变动统计表和对应的花名册。
(3)近三个学年新生花名册和对应的招生录取登记表。
(4)在校学生花名册和对应的学籍卡片。
(5)近三个学年初中毕(结)业生花名册及发证存根。
(6)近三个学年初中经补考毕业的毕业生人数、成绩册及试卷。
(7)上一学年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质检”人数和成绩册(以组织考试机关打印的原件为准),完整的免试保送中职和分流技术教育的学籍证件。
(8)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龄人口缓学证明和异地就学的证明材料。
2、制表说明
为计算方便,根据《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B24“事业发展指标”中10个计量指标,相对应地编制了个工作用表。通过这一套工作用表,可以综合分析县域内各类教育的发展水平和普及程度;可以专题分析某一个指标达成度和与其相关指标的比例关系;可以预计分析某一级教育发展的需要与可能及其发展的趋势;可以定期分析事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各统计单位应当严肃对待、认真填报,切实做好以下基础性的工作:
(1)建立、健全教育统计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
(2)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各种统计报表的数据都应以原始记录为据,保证统计资料完整、准确、时效,真实可信;
(3)注意收集统计信息,系统积累资料;
(4)定期编印统计资料,并组织会审会编,实行统计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3、计算公式
(1)学龄人口入学率
①指标含义:指特定年龄段的学龄人口接受相应等级学校教育的比重,标志相对应教育的普及程度。
学龄人口中的在校生数
②计算公式:学龄人口入学率=----------------------×100% 学龄人口总数
③计算说明:
——学龄人口。指常住人口中,一定年龄段应当接受相应等级学校教育的人口,小学全省统一规定6-11岁,初中可以13-15岁或12-14岁,高中16-18岁,学前教育3-5岁。
——学龄的时间界定。与学校教育的学年相对应,以出生年月为准,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学龄。
——学龄人口中的在校学生数。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在同一级全日制学校上学、已毕(结)业和高一级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数,在辖区外同级学校借读或高一级学校就学的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在校;业经批准,持有免、缓学证书的,不计入学龄人口总数;外来流动的学龄人口单列统计。
上述说明适用于计算学前教育的“入园率”。
(2)毛入学率
①指标含义:标志某一阶段教育的相对规模和相应学龄人口接受同级教育的机会。
②计算公式:
学年初在校生总数
毛入学率=-----------------------×100%
学年初学龄人口总数
③计算说明:
——在校学生总数指本行政区域内学年初某一阶段教育全日制学生全部学生数。
——某一阶段教育学龄人口总数,必须与现行的学制相一致,特定年龄界定与“学龄人口入学率”计算方法相同。
——计算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时,在校生总数包括辖区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学制三年的全部在校生。
(3)在校生年辍学率
①指标含义:辍学是指学生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级、转学、休学、借读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现象。
学年内辍学人数
②计算公式:年辍学率=---------------------- ×100%
学年初在校生总数
③计算说明:
——学年内是指从上学年开学初到本学年开学初以内,开学初一般以9月10日为界定时间,例如2005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10日为计算学年的起止时间。
——学年初在校学生总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基层报表为据。
残疾人口在校生数
(4)6-15岁三类残疾人口入学率=------------------×100%
残疾人口总数
①三类残疾人口是指经医学鉴定确认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三类身体障碍的人口。
②在校生是指在小学及上一级普通全日制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③计算时,除计算三类残疾学龄人口总入学率外,还应分别计算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的入学率。
④经申请核准,持有缓学证书的,在缓学期间,计算时不计入总数。视力、听力(语言)残疾一般不能审批免学。
(5)普职高比值计算举例:
普高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总数的比重
普职高比值= ------------------------------------------
职高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总数的比重
例:某单位某学年,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为1000人,其中普高570人、职高430人,即普高占57%、职高占43%,普职比为57:43,其比值为57/43=1.3。若当年省均普职比为52:48,其比值是1.1,1.3-1.1=0.2,应扣2分。
七、其它事项
1、乡镇与学校材料均不上送,留在本单位备查。
2、未作特别说明的,一般只须提供督评年度和评估当年及与督评年度有承上启下的材料备查。
3、各部分的《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和《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到福建教育信息网“教育督导”栏目(http://www.fjedu.gov.cn)下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b681c0702020740be1e9b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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