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入户需知
发布时间:2023-02-03 16:26: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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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申办户口一次性告知书>>>>>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证/书名称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准予迁入证明项目编号承办人收费标准申请方式联系方式办理时限首次办理不收费30个工作日受件理条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含5年);2、子女随迁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内。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手写签名);2、结婚证及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3、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4)对非婚生子女(无论有无出生证),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5)投靠人系离婚后再婚,携子女随迁的(投靠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6)农转农需提供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农场或管委会)责任领导签署的“同意接收入农业户”证明,并加盖公章。(7)子女不随父母姓,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姓,需出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无法出具的,应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8)子女随其他人姓,无论有无出生证,均需提交本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1、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受理、审核;3、领取《准予迁入证明》;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单位/个人信息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办理地址: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邮政编码:监督电话:85395115咨询电话:85395115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whga.gov.cn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工程作流
2、子女投靠父母申办户口一次性告知书>>>>>审批事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