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注会CPA经济法背诵版

发布时间:2020-08-21 00:44: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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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总结

第一单元 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

考点一 股东大会

第二单元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单元 首发股票

第四单元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单元 优先股

第六单元 公司债券

第七单元 上市公司收购

第八单元 重大资产重组

第九章 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

第十单元 股份回购和股份转让

第十一单元 合并、分立和减资

第十二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

2017年有修改,以前考核较少

第十三单元 主要合同

多年未考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abbc208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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