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书
经审查,xx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况,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其为法定代表人,任期五年: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全体董事签字:(见说明)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说明:
(1)股东会选举的,须由全体单位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2)董事会选举的,须由全体董事签字;
(3)任命的(国有独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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