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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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民发[2010]21 【发布部门】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0.03.16 【实施日期】2010.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通知
(津民发〔201021号)

市属社会组织,各区(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部署,根据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关于紧密围绕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切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市委会议和文件的相关精神,深刻认识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 1 / 2





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继续完善自身党组织建设,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独立建、联合建、挂靠建、区域建等方式,尽快建立党组织。要在党组织的带领下,发挥自身优势,为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贡献力量。 二、建章立制,努力提高自身规范化水平
各社会组织要正确认识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适应新时期对社会组织建设的新要求,围绕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要不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秘书长为执行者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诚信自律和信息公开等规章制度,逐渐形成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规范化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做大做强。
三、搞好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
各社会组织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为广大会员搞好服务。要积极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走访企业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会员企业,了解会员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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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a0396c7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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