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2021)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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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2021)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将调整后协调机构名称通知如下:
一、调整30个议事协调机构
(一)河东区推动“1001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区
长
副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产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政务服务办、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公安交管河东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公安河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城东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产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产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推动和沟通协调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河东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委统战部部长、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产促局、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局、区政务服务办和区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产促局,区产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产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河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主
任:区
长
第一副主任: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武装部部长
委
员:各位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委网信办、区民宗委、区信访办、区人防办、天津站区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河东分局、公安交管河东支队、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
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四)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组
长:区
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
区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公安河东分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人防办、区金融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产促局、天津站区办、金贸园区管委会、区行政执法支队、公安交管河东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五)河东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暨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
长
副组长: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金融局、区委网信办、区信访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和公安河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局。
(六)河东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
长
副组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区武装部政委、武警指挥学院政治工作处副主任、军事交通学院政治工作处主任、武警特色医学中心副政委、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政委、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卫勤保障技术研究所政委、联勤保障第八旅政委
成
员: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公安河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城管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七)河东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区
长
副组长:常务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八)河东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
长
副组长:分管副区长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