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象学会标准
TB52/ XXXX 001-2016
贵州省气候避暑地评价标准
2016 - 11 - XX发布
2016 - 11-XX 实施
贵州省气象学会 发布
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气象局提出,由贵州省气象学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山地环境气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丹丹、左晋、许丹、廖瑶、谷晓平。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贵州具有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优势,而避暑疗养气候就是其中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它是一种能够让人们时刻感受到而又摸不着的无形旅游资源。因此,强化避暑品牌意识,制定避暑地创建专项标准势在必行。
贵州省气象学会开展避暑地创建工作,目的就是积极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提升气候对旅游资源的保障作用。并在全省范围筛选出一批质量过硬、满足境内外游客避暑需求的地区使其在国内外成为真正标杆的避暑精品“绝品”地。
贵州省气象学会将为避暑地建立资料库,编制成科学的旅游线路、宣传手册、光碟等。并通过气象局官网发布,在境内外宣传促销,广泛推介。可以说,谁拥有避暑地招牌,谁就拥有更多的境内外客源市场份额,使之既有社会效益,更有直接的经济效益,改变以往“创建”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现象。
本标准规定了气候避暑地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利于避暑的气候条件、气候避暑地评价方法和等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县(市、区)气候避暑地的评价。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T 50-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6部分:空气温度和湿度观测
QX/T 50-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7部分:风向和风速观测
QX/T 56-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2部分:日照观测
QX/T 152-2012 气候季节划分
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AQI)技术规定(试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按照天文季节划分,每年的6-8月为夏季。
指夏季气候条件适宜开展避暑旅游休闲的特定地域。
指空气冷热程度的物理量。以摄氏度(℃)为单位,取1位小数,零摄氏度以下为负值。地面气象观测中测定的气温是离地面1.5m高度处百叶箱中温度或温度计测量得到的空气温度。
指单位时间内空气移动的水平距离。以m/s为单位,取1位小数。地面气象观测中测定的是离地面10m高度处的风速。
指空气中实际水汽压与当时气温下饱和水汽压之比。以百分数(%)表示,取整数。地面气象观测中测定的空气相对湿度是指离地面1.5m高度处百叶箱中湿度计测量计算得到的相对湿度。
能使地上物体投射出清晰阴影的直接辐射。本标准中是指太阳的实际照射的时数。
从天气气候角度,按照日平均气温将一年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其中,如果常年滑动平均气温序列无连续5天大于或等于22℃的时间段出现,则该地为无夏区。
温度、湿度、日照和风速等四个气象要素对人体热平衡均有明显影响,并可为另一要素变化所补偿。如机体经由日照辐射所获得的热量可以与因气温升高所获得的热量相当;而环境中湿度增高所造成的影响可为风速增大所抵消;当气温低于21.0 ℃时,人体便不出汗,随着气温增高,出汗量逐渐增多,此时,湿度的影响就显得愈来愈重要,闷热即为因相对湿度增加所致。在气温低于皮肤温度时(通常皮肤表层温度为32.5℃),风速增加机体通过对流和蒸发而散热。
基于以上因素,本标准以气温、相对湿度、风速和日照时数四个气象要素作为避暑地的评价指标,并佐以环境空气质量。
气候凉爽舒适才适宜避暑,因此将气温作为避暑地首要评价指标。而气候季节的划分依据就是气温,因此本标准以气候季节的夏季长度作为避暑地评价的指标之一。无夏区,该项评分为100分,夏季气候季节时长每增加一日减0.5分。参见QX/T 152-2012气候季节划分。
表1 夏季气候季节时长等级评分方案
国内外学者研究结果表明,夏季最舒适的相对湿度70%,风速2~3m·s-1;而日照时数能间接反映出紫外线强度,夏季适度的阴天日数有利于开展避暑旅游,因此定义以下评分标准。具体见表2,相对湿度、风速、日照时数指常年气候平均值。
表2 夏季避暑辅助气候指标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评价避暑地的必备条件。夏季“空气质量指数”为“0~100,优、良级”的天数在92天时,该项为100分,每出现一日“优、良”以下级别减1分。本标准中空气质量参考环保部门官方发布的数据,具体参见: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AQI)技术规定(试行)。
表3 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及评分标准
气候避暑地评价指标采用有利于避暑气候条件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当某地各个分指标都达到70分及以上可申报气候避暑地。
避暑人群关注得最多的是避暑地的气候适宜性,本标准充分考虑气候资源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合理结合空气质量指数,构建贵州省气候避暑地综合评价标准,同时,将贵州省气候避暑地划分为4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气候避暑地。具体划分见表4。
R=0.6Sl+0.1RH+0.1V+0.1S+0.1 A
式中:R为气候避暑地评价得分,Sl为夏季气候季节时长分值、RH为夏季平均相对湿度分值、V为夏季平均风速分值、S为夏季日照时数分值、A为空气质量指数分值。
表4 贵州省避暑地评价等级划分标准
[1] GB/T 27963-2011 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评价
[2]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 DB51/T 583-2006 气象生活指数
[4] DB52/556-2009 贵州省旅游气象舒适度标准
[5] QX/T 152-2012 气候季节划分
[6] QX/T 50-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6部分:空气温度和湿度观测
[7] QX/T 50-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7部分:风向和风速观测
[8] 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9474b7d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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