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责任范文
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无效,形成无效的民事关系,依过错责任原则分清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无效合同经主张或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之间应承担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4、返还财产是指依合同已交付财产的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权请求对方返还财产,同时,接受财产的当事人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5、这种相应的责任不是平均分担损失或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而是双方按照责任的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6、无效合同因合同自始无效,故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当事人无约束力,当事人依合同取得的财产或利益应恢复到合同成立之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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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云南-笨笨-会计(307710554xx-3-18下午16:39:29
如果被告承认与原告订立合同的事实,但主张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此时的争议便集中在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上。如原告主张订立合同时双方皆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被告则主张一方无行为能力。原告主张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则主张原告订约时有欺诈、胁迫等行为。由于导致合同无效的诸事实属妨碍合同权利义务产生的事实,
故按照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主张合同有效的原告对此不负举证责任,应由主张存在这类事实的被告负举证责任。
【庭长】洛阳-洛浦-法务(782620401xx-3-18下午
16:40:28
【庭长】云南-笨笨-会计(307710554xx-3-18下午16:40:40
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或者变更。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时,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误解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的误解;表意人无主观上的故意;误解必须是重大的而非轻微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时,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的要件事实有:该合同为有偿合同,或者是双务合同;合同内容明显背离公平原则;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所致。以乘人之危为由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时,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陷入危难处境,迫切需要某种救助;有乘人之危的行为,即有利用他人危难处境使之接受不利条件的行为;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受害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对自己严重不利。
合同解除及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效力分析时间:xx-04-21|作者:周君红|浏览:1116
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金条款也随之消灭,只能通过损害赔偿制度解决违约和损失问题。《中华人民__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将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因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应表现为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表现为违约责任。
一、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条款效力_合同无效责任。
关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金条款也随之消灭,只能通过损害赔偿制度解决违约和损失问题。《中华人民__合同法》
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将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
灭,因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应表现为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表现为违约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
我们先看《最高__公报》xx年第5期、6期刊登的最高院两则关于合同解除的判例。这两个案例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观点(篇幅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