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2-25 11:18:4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东北地理所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公寓是在读研究生等人员在所期间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为全面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保障研究生公寓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我所研究生等人员有一个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公寓楼层施行分块化调配管理。一层、二层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安排留所工作人员、课题招聘人员、其他人员住宿。三层至五层的房间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安排研究生住宿。

第三条 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负责,后勤与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第二章 公寓设施与物品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公寓楼设有值班室,由值班室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公寓住宿标准:两人间、单人间,每个房间配有网络接口,按居住人数配备床、组合桌、椅子等。这些物品属寝室成员的共同财产,如有缺损,由寝室成员自费修理或按原定型号、品牌更换。拒不赔偿者后勤办有权通知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本人拒不赔偿且无工资的住宿人员由其所在项目组赔偿。

第三章 入住与退宿

第六条 新进人员需持《住宿通知单》,至公寓前台办理住宿手续,住宿人员应服从公寓值班人员的管理,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住宿标准为每人一个床位,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他人床位,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不得留宿他人(包括配偶、亲属、同学、朋友等)。发现违规者依据情节轻重罚款50-200/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如遇家属探亲可向综合办公室、后勤办申请入住博士后公寓或招待所。

第七条 住人员要按月交纳住宿费,住宿费包括房租和用水、用电、网费等。房租标准两人间每床150/月,单人间200/月,由综合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每月按住宿人数收取房租。住宿期间用水、用电、网费等,由后勤办负责每月查验一次电表、水表数据据实收取,并进行公示。房租、用水、用电的费用在工资中扣除。本所职工在职读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住宿的,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根据住宿条件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住宿,并按学年和统一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八条 假期留宿人员需由本人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由后勤办统一安排留宿。

第九条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般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的,由研究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后勤办根据条件安排住宿,并按在学研究生的住宿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人员在离所、退学、出国等情况下,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后勤办办理退宿手续。其所住寝室家具及其它设施经研究生公寓管理人员清点、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或退宿后未及时离寓者,其遗留物品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他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第四章 公寓内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 公寓寝室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网络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上述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公寓管理人员联系报修,寝室成员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拒不赔偿者同本规定第五条所述办理。

第十二条 住宿研究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公共卫生环境,研究生公寓寝室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值日。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不得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寝室内的垃圾清扫后自行带至楼外垃圾桶处倾倒。发现违规者罚款50/次。

第十三条 寝室内要保持整齐美观,简洁大方,家具和生活用具须擦拭干净、摆放整齐。严禁在公寓楼内(包括寝室)乱张贴、涂抹及其它污染寝室内外环境。不允许敲钉入墙、入门、入床,走廊、盥洗室不得堆放杂物。自备的家具不得搬入寝室,杜绝一切自行在寝室内的装修和安装行为。发现违规者罚款50/次。

第十四条 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和封楼制度,按时归寝,按时就寝。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午休及晚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放音响等。寝室内禁止赌博、酗酒,严禁起哄闹事。寝室内不准打球、踢球。发现违规者依据情节轻重罚款50-200/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应树立节俭意识,节约能源,从自身做起,齐心协力,共同建设节约型园区。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离寝时随手关灯,离盥洗室随手关水。

第十六条 离开寝室须随手关、锁门,任何人不得将本寝室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配制门锁或另加门锁。如门锁有问题,报告公寓管理人员,由专职人员进行处理。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管理人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发现违规者罚款依据情节轻重程度罚款50-200/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不得擅自挪用公寓楼内消防器材,禁止在寝室内动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纸张、垃圾、点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私自接拉电源,任何人不得在寝室内烧煮饭菜。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研究所及上级领导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各类质量、安全检查。首次违规者,提交检讨至人事教育处(联合培养学生需合作导师签字);再次违规者,提交检讨,在职及临时人员需课题组长、部门负责人签字,研究生需导师签字,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再次违规联合培养学生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屡教不改者除罚款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 研究生公寓楼内严禁经商、做广告等活动。未经后勤办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楼内从事销售、租赁、商业性修理等活动。不准在寝室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发现违规者罚款50/次。

第十九条 住宿人员出入公寓楼须持有效证件,服从管理人员的检查。除由研究所组织并在公寓值班室备案的各项参观、检查等活动以及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维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并注明进入和离开时间,会客结束后到值班室取回所押有效证件。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人员的正常作息,来访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离开。发现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所内相关人员罚款50-200/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迟返寝室,应持贴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到所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公寓。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在所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所外住宿要求。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不在所内公寓住宿的,须向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到后勤办办理退宿手续。住宿研究生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所外住宿者,安全责任由研究生本人自负。

第二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住宿人员须服从安排。

第五章 公寓内网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寝室内个人计算机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符合研究所规定的娱乐活动,不得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

第二十四条 寝室内计算机上网严格遵守研究所网络中心的各项规定,不浏览、下载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不使用他人账号上网。禁止私自跨寝室联机联网。

第二十五条 寝室内摆放计算机做到整齐、安全,不得乱拉、乱扯电线、网线,使用计算机时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第二十六条 节假日期间入住人员自行保管本人计算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入住人员(包括在读研究生、联合培养学生、独身职工、课题招聘人员、其他人员等)应该严格遵守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规定。如有违反以上条款,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内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综合办公室、后勤办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85f86fb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16.html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