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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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 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 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 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另附 2 综合奖学金 3 寒梅奖学金 4 单项奖学金 5 专特长奖学金 6 计划外奖学金
、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
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 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 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学习满一学年; 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课程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 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详见《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条例》《国
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 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 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 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 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等级划分
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综合成绩
比例
德育考核 分数

全额学杂费/人•学年
2 % 3 % 10 % 25 %
90分以上
—— ——
80分以上 80分以上 75分以上 70分以上
5/6学杂费/人•学年 1/3学杂费/人•学年 1/5学杂费/人•学年
三等
75分以上
贫困生(按学校档案记载及有关证明确定)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 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 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 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奖。

综合成绩二必修课程平均成绩X 85%+德育考核成绩X 15% 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各门必修课程成绩X学分)
课程平均成绩S= -----------------------------------
各门课程学分总和 成绩计算说明:
1 、课程平均成绩由各学院教务部门核算,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学工委评定。
2 、各门课程成绩指本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初修的必修课学习成绩,不包括所选
的重修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
3 、对以具体分数形式记分的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4 、对以等级制形式记分的课程,AA-B+B B-C+ C C-D F评奖时 分别按90分、85分、82分、78分、75分、71分、66分、62分、6050分折算。
5 、初考成绩不及格给予补考机会的,并且补考成绩在 D (包括D)或60分(包 60分)以上的,降等级参与奖学金评选;如没有补考机会的,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 资格。
6 、德育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见《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实施办法》。 3 寒梅奖学金
符合评奖资格的贫困生未获综合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 70分以上,同时未出现不 及格课程,德育考核70分以上者,颁发“寒梅奖”(每年级100名)。
4 单项奖学金
包括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社会工作及服务奖、三大节日奖 1 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以荣誉证书和奖牌等形式为主。 2 社会工作及服务奖。
评选条件;社会工作及服务成绩突出;自身品学兼优;所在集体(寝室、班级等) 整体面貌良好。
社会工作及服务奖以班级为单位考核产生,通过学生民主评选,院系审核,按学 生数的20獅选。在校学生会、学代会、团委、学工部等参与社会工作及服务同学,由
学校在推荐基础上
评审。
3 三大节日奖。
按学校每年确定的思想学术节参赛项目组织竞赛和交流活动,由专家评审组按竞 赛确定的总获奖名次和规定给予评奖。总获奖面不超过参赛数的10%文化艺术节和体 育节评定单项竞赛,按主题确定获奖名次,分项分等给予计奖。
4 创新奖。
为在广大学生中形成勤奋求实,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氛围,增强广大学生的创 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特设立此奖。
评选资格:凡华东理工大学在册的本、专科生,无违纪违规行为者,有创新作品、 成果等,均有评选资格。
创新奖的类别:学习与学术类;社会活动类;小发明与小制造类;金点子类;体 育类;文艺类等。
5、专特长奖学金
奖励当年在各类科技发明、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获市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奖,学校给予追加奖励。凡获奖同学由个人申报,并 经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认定获奖类别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等级及金额
获奖类别
国际性
国家级(教委组织) 市级(市教委组织)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鼓励
1500 1500 1000 500
1300 1300 800 400
800 800 400 200
400 400 200 100
200 200 100 50
行业性、民间性及其它
6、计划外奖学金
按各设奖单位的具体要求在全校学生中评定,目前在校设立的计划外奖学金有: 宝钢教育奖学金、罗门哈斯奖学金、索尼公司奖学金、杜邦公司奖学金、巴斯夫公司 奖学金、住友公司奖学金、汉高技术奖学金、祁柳夫妇奖学金、洛德公司奖学金、陈

文士奖学金、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奖学金、奇华顿奖学金、侯祥麟奖学金、 LG奖学金、
和氏璧奖学金、希望工程-嘉里粮油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上海化学工业区理工教学奖 优秀生奖学金等。
注:上注计划外奖学金根据学校和单位签订的协议为准,每年多有变化。 四、 奖学金评奖程序
1 每学年初(开学后两周以内)进行一次德育考核,根据学生德育考核内容的得
分情况,由辅导员会同班导师一起,给出学生一学年的德育考核成绩。
2 每学年初(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综合奖学金、寒梅奖学金及新金山育才基金
奖的评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 学院(系)公布上一学年每位学生的综合评分成绩和获奖名单,凡对公布的
结果有疑问的学生,均可向院(系)提出意见,由院(系)进行审核。
2 各院(系)公布初步的获奖名单,听取全体学生意见,对公布结果有异议者,
在公布后的一周内,向院(系)反映意见,由院(系)负责复核。
3 各院(系)将获奖名单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所有获奖名单,并
颁发奖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3 单项奖学金等其他类奖学金的评奖时间和程序,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规定执行。
五、 本条例自 2005 级学生(本科生)起试行。
六、本条例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ed8a816b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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