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25 15:47: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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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机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塔吊司机必须熟记塔吊“十不准吊”、“操作规程”,熟悉所操作塔吊使用说明书,禁止塔吊司机违章作业。

2、严禁塔吊司机酒后上岗;严禁在塔吊上用手持手机打电话使用耳机或蓝牙

3、保持驾驶室内卫生,玻璃干净、驾驶室内清洁、物品放置整齐无杂物、保管好对讲机、随机工具等。

4塔吊司机班前,必须对塔吊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空载、满载试运

行一个工作循环,确认正常并填写“塔式起重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后方可投入运行。

5在塔吊上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的规定。

7依据塔吊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执行维护、保养工作。

8发现塔吊存在故障或隐患时及时通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

二、班前检查管理规定

1、检查基础接地线是否完好,检查基础有无沉降,检查基础内是否清洁、无积水。

2、检查各连接件螺栓是否牢固无松动,销轴无窜动,开口销完全撬开,配重块无晃动。

3、检查底座、加强节、标准节、回转机构、平衡臂、起重臂、各拉杆结点等主要金属结构有无变形、开焊,上人爬梯、休息平台是否完好。

4、检查附着环梁与标准节固定是否牢固,附着撑杆本身是否变形,附着撑杆与建筑物锚固连接是否牢固,底座螺栓、加强节螺栓、标准节螺栓、附着螺栓是否紧固。

5、检查各滑轮是否完好、转动灵活,有无噪音。钢丝绳是否润滑良好,有无断丝、断股现象,钢丝绳固定端是否可靠。

6、检查电气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有无噪音,线路绝缘有无老化。

7、检查各机构润滑油量和油质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吊钩保险、防断绳保险装置是否有效,各限位器是否有效。起升抱闸、小车抱闸、回转抱闸制动是否正常,有无溜车。

三、作业中管理规定

1、遇有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作业。当风力超过6级时塔吊严禁使用,当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塔吊吊装大模板作业。

2、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3、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

4、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紧急措施。

5、力矩、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发出警示或接近临界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6、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定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专用吊装筐装载,确认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无误后方可吊运。

7、吊装作业前必须按动电铃,对回转半径内作业人员进行提示,引起回转半径内作业人员注意后方可运行。

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位,然后逐级加档,每档停2-3s。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行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9、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不得从现场作业人员头顶经过。

10、回转制动装置只可用于大臂静止工作中抗风定位,不可用于回转过程中的制动使用。

11、运行中发现存在障碍物必须停止作业,吊物放置地面,待障碍物清除后方可继续运行。

12、作业时禁止多塔抬吊同一物品。

13、夜间工作时在现场有充足照明灯情况下方可运行。

14、当塔吊突发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严禁带病运转,随后及时通知项目设备员进行维修。

15、突然断电时,各操作手柄必须置于零位。并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最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16、塔吊司机作业时不准离开驾驶位置,必要离开时必须将吊物放置地面,小车收至起重臂根1.5米处,吊钩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闸断电,锁闭驾驶室,严禁其他人员操作塔吊。

17、塔吊时间不得找人代班,不允许教授别人操作塔吊,有事不能上岗的事先向项目部请假,并安排好调班事宜。

四、作业后管理规定

1、塔吊司机每班作业后必须将小车收至起重臂根1.5米处,吊钩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闸限电,锁闭驾驶室,严禁其他人操作塔吊。

2、塔吊作业后非特殊情况下不可进行回转制动与锚固。

3、每天班后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填写天气情况、隐患排查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当天塔吊总计运转时间。

4、夜间和视野不清晰时打开高空障碍灯,提供夜间警示信号。

五、塔吊司机作息时间

塔吊司机作息时间必须与各班组作息时间同步;早上5:20分塔吊开始运行,晚上与班组同步,中午塔吊司机无特殊情况必须在项目部食堂吃饭;坚决禁止疲劳、带病上班;当班司机确认无晚班才能下班。

六、塔吊司机奖惩管理规定

1、塔吊司机在工作中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调度,不管发生任何情况,不得停止塔吊运行(停电或维修、升高除外),对不听劝告的当班司机,项目部采取当场辞退并对租赁公司处以300/次的罚款。

2违反本管理规定一~五条的一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下岗处理。

3、塔吊司机在工作中发现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高松 塔吊司机签名

电话:180********

对讲机频道号码:9

湖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板桥花园工程项目部

201371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b86c40b4daa58da1114a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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