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制的优越性

发布时间:2019-03-06 06:19: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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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制的优越性
作者:潘广翔
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8年第04

        【摘 要】西藏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选择,结合西藏实际,更好发展和落实此项制度,对于西藏社会的繁荣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有着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政策

        我国根据历史和现实状况,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我国为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进步,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所采取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之所以实行这一制度,是各种综合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前提是国家的统一领导;国家依据该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状况,其中包括民族观及其族源观,采取因地制宜的民族政策。从1959年民主改革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到1965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确立, 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证明,西藏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西藏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独特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符合实际、顺应民心的正确抉择,日益显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来,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成为西藏干部的主体,还有一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发展和完善,实现了国家主权统一、人民当家作主和西藏地方自治的有机结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伟大成就,创造了在封建农奴制废墟上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人间奇迹,谱写了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壮丽篇章。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西藏人民深切感受和体会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西藏人民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行使,体现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是最具有优越性的好制度,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三个不容,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我们要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相互交融的新局面,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7a0006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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