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山东中医药大学
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信念坚定、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及高等学校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提高适应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实践创新及社会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个性与特长;
(三)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四)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各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处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二、指标体系-1-
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70%+发展性素质成绩×30%(一)基础性素质测评基础性素质主要按德体素质、学业成绩两个一级指标进行测评。1.“德体素质”测评
“德体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德体素质、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测评,总分为100分,需测评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②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④学生在宿舍的表现情况;⑤学生体育锻炼情况;⑥学生人际和谐状况及心理调适能力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体素质”记0分:①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②受警告(包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③本学年内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待处分者;-2-
④本学年内受到院级(包含院级)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2.“学业成绩”测评
学生学业成绩=该生本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分
基础性素质成绩=德体素质成绩×20%+学业成绩×80%(二)发展性素质测评以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或文件等为主要测评依据。1.创新与创造能力(1)科技竞赛
表1科技竞赛计分标准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等奖12963二等奖11852三等奖10741优秀奖963--说明:
①参加同类各级评比活动,重复获奖可以累计计分(校级以上,不含校级)。②集体获奖,计分标准如下:第一位得分=2/(n+1)*得分数;其他人员得分=1/(n+1)*得分数(n为作者位次)。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计分;若以名次记,第1名按一等奖计分,第2、3名按二等奖计分,第4―6名按三等奖计分,7、8名按优秀奖计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基础上计1~3分-3-
(校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
④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项目按照参加科技竞赛相应二等奖计分,已结题的校级SRT项目计6分,已结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10分,在研者不计分。由实验室管理处出具相关结题材料。(2)科研成果
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科研成果或科技产品及学生参加老师科研课题,如参赛获奖,按上表计分(不重复计分);未参赛但已通过鉴定者计6-10分;未通过鉴定者需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经学校科技处审定后可计2-5分。获得国家专利每项专利计6-10分。以上工作若由多人共同完成,得分计算方法如下:第一位得分=2/(n+1)*得分数;其他人员得分=1/(n+1)*得分数(n为作者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