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贺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01
【实施日期】200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陈利丹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
主管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潘志金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监察方面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市直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驻梧州管理处等驻外机构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分管和协调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和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等有关工作。
刘建军副市长
负责文化、教育、商务、旅游、招商促进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6ac5ca7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0f.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