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定2014年第二批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工[2014]28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08.06
【实施日期】2014.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定2014年第二批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苏价工[2014]284号)
各有关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15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638号)及省政府《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11号)精神,现将2014年已并网的苏州复睿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付,由省电力公司转付;其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执行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对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省电力公司可自其并网之日起按此价格直接与项目业主办理结算,并定期集中代项目业主向我局办理价格执行备案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和接网补贴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请各光伏发电企业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
以上上网电价和接网补贴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
附件:2014年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第二批)
江苏省物价局
2014年8月6日
附件
2014年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第二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69c8c0d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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