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庭审实质化

发布时间:2021-02-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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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跃宁 宋振策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页码:127-139 年卷期:2015 6
主题词:审判中心 庭审实质化 三机关关系 证据裁判 直接言词原则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有两层基本内涵:一是从外部关系来看,审判相较于侦查、起诉处于中心地位,侦查、起诉应当服务于审判;二是从内部关系来看,庭审尤其是第一审法庭审理在整个审判阶段处于中心地位。首先要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先从内部确立并巩固审判的中心地位,进而扩展到审判与侦查、起诉外部关系的调整,从小到大、由里及外、以点带面,最终在整体上确立审判的中心地位。为此,要对公诉审查程序、庭前准备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规则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完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f88c3f9c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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