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18 14:13: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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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福建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为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本县实际,现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顺昌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农业、农村发展增强新动力。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下达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围绕水稻、畜牧等产业,今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服务型)200人,其中:农机服务人员15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50人。

三、实施内容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专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二)培育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和其他人员,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农村创业者和农村“两后生”(农村高中、初中毕业生)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三)培训时间。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或30课时,含实训考察)。理论授课和实训时间自行确定,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

(四)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补助。

(五)培育机构。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顺昌县农机总站与顺昌县畜牧兽站落实培训机构。同时,每个产业选定至少一个具有实训条件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实训基地,并确定若干个参观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向社会公开。 

(六)认定扶持。按照《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闽农科教〔2015〕215号)的要求,细化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同时配合省农广校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统计管理工作;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与扶持政策挂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生产和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四、创新机制

(一)创新培育机制。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并对其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根据水稻、畜牧等产业遴选确定培育对象,认真做好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以县级政府文件形式进行统一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同时加强认定后的管理服务,并以县级政府名义出台相应扶持政策。

(二)创新培育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强化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三)创新培育内容。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培育规范,加强教材规划、建设和管理,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对农民实际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增加农村信息化技术应用课程,让新型职业农民学习掌握农技推广信息化知识和手段。教学实践活动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五、强化监管

(一)落实补助资金。培训补助经费从省、市下达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中列支。

(二)规范资金使用。按照《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农〔2016〕19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引入第三方审计,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由农业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的范围内实报实销,培训班结束后应提供相关报账材料报县农业部门审定,材料应包括:培训班经费决算单、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人员台账、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现场全景照片和培训费用开支票据原件等。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审定的材料拨付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的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交流学习、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培训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接待消费,不得用于发放农民误工补贴。

由社会培训机构(含民办)承担培训的,按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可根据培训任务数预拨50%的补助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经当地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检查合格后再拨付余款。培训机构要免费为农民培训、免费提供教材、免费提供实训设备和耗材、免费提供食宿等,未提供免费食宿的可给予农民适当的补贴。

(三)加强培训监管。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培训对象明确、台账明晰、培训明白、认定明快、成效明显。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备内业资料和台账(附件1、2)。县农业局、财政局要强化对培训机构每班次的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附件3),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次培训班的内业资料完整,及时存档备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及农口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具体组织实施。以政府名义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加强认定工作,切实做到培训、认定两手抓。确保在2016年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今年的培育任务。

(二)明确分工职责。重点做好培育对象确定、培训机构选定、培训监督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政策扶持等工作。培训机构在县农业局的指导下,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落实培训教师,组织开展培训。

(三)做好“三者对接”。切实加强培育工作三者对接的业务推进。一要促进教育培训与教育培养的承接,在继续抓好培训的同时,切实做好认定和扶持工作。二要促进政策存量与政策增量的续接,既要在现有农业优惠政策存量内优先倾斜,又要政策增量上努力争取,还要借鉴相关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土地流转、资金使用等要素调度等问题,解决营销管理服务新需求,形成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的实实在在的举措。三要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兼业农民的衔接,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带动传统兼业农民发展。

(四)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条件建设,构建运行高效的农业系统自己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依托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在产业链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认真选用和组编好符合当地实际的教材,保证参训农民人手一套。

(五)注重总结宣传。认真学习借鉴龙岩市各级近年来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建立一套以政府主导、综合服务、整体推进为特色的“龙岩模式”。进一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d404a93b3567ec112d8a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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