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党费收缴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9 11:25: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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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费收缴有关制度规定

及做好2017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总支、支部:

为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提升党员党性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现将落实好党费收缴有关制度规定及做好2017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标准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1)各总支、支部要严格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缴党费,不得擅自更改标准。(2)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确保党员自觉按工资收入、平均收入等交纳党费;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按标准交纳党费。

二、严格落实按月交纳党费要求。中组发〔20083号文件明确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1)党员每次交纳党费,党支部都要向党员开具党费收据,并按月形成《党费实名收缴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览表》一式两份,总支(支部)留存一份,向机关工委交纳党费时,交机关工委一份。《一览表》要长期保存,以备核查。(2)在党员按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的基础上,各总支(支部)一般按季度向县直机关工委交纳党费。3)《一览表》要将内退和在职人员明确区分,按照在职、内退两套表格上报。(4)要用好机关工委统一下发的党费收据,按要求向党员开具党费收据。(5)各党支部要严格按月向党员开据党费收据,按月填写《党费实名收缴情况一览表》。附件2由总支统一填写并上报县直机关工委。(6)各总支(支部)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三、按时上交2017年上半年党费。请总支(支部)于61日前将2017年上半年党费,以总支(支部)为单位存入机关工委党费专户(开户银行:邮储银行齐河支行,户名:中国共产党齐河县县直机关委员会,账号:9370 0701 0010 1188 91

联系电话:0534-*******

联系人:宋春雷 电话:185********

附件:1、支部党费实名收缴情况一览表

2、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中共齐河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2017523



附件1

党费实名收缴情况一览表( 月份)

党支部(盖章):

党员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职业

月收入

交纳

比例

交纳额()

备注

1964/11

98.07

公务员

常爱武

1964/07

94.08

公务员

刘 宾

1982/08

09.05

干部

雷继辉

1986/02

干部

赵飞飞

1987/05

干部

郝文敏

1991/12

干部

制表人: 时间: 支部书记(签字)

附件2

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党总支(盖章): 党总支书记(签字)

党支部名称

党员人数

党费收缴额

小计

备注

合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4ebf2b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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