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费收缴有关制度规定
及做好2017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总支、支部:
为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提升党员党性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现将落实好党费收缴有关制度规定及做好2017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标准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1)各总支、支部要严格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缴党费,不得擅自更改标准。(2)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确保党员自觉按工资收入、平均收入等交纳党费;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按标准交纳党费。
二、严格落实按月交纳党费要求。中组发〔2008〕3号文件明确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1)党员每次交纳党费,党支部都要向党员开具党费收据,并按月形成《党费实名收缴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览表》一式两份,总支(支部)留存一份,向机关工委交纳党费时,交机关工委一份。《一览表》要长期保存,以备核查。(2)在党员按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的基础上,各总支(支部)一般按季度向县直机关工委交纳党费。(3)《一览表》要将内退和在职人员明确区分,按照在职、内退两套表格上报。(4)要用好机关工委统一下发的党费收据,按要求向党员开具党费收据。(5)各党支部要严格按月向党员开据党费收据,按月填写《党费实名收缴情况一览表》。附件2由总支统一填写并上报县直机关工委。(6)各总支(支部)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三、按时上交2017年上半年党费。请总支(支部)于6月1日前将2017年上半年党费,以总支(支部)为单位存入机关工委党费专户(开户银行:邮储银行齐河支行,户名:中国共产党齐河县县直机关委员会,账号:9370 0701 0010 1188 91)
联系电话:0534-*******
联系人:宋春雷 电话:185********
附件:1、支部党费实名收缴情况一览表
2、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中共齐河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
党费实名收缴情况一览表( 月份)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党员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党 时间 | 职业 | 月收入 | 交纳 比例 | 交纳额(元) | 备注 |
滕 杰 | 男 | 1964/11 | 98.07 | 公务员 | ||||
常爱武 | 男 | 1964/07 | 94.08 | 公务员 | ||||
刘 宾 | 男 | 1982/08 | 09.05 | 干部 | ||||
雷继辉 | 男 | 1986/02 | 干部 | |||||
赵飞飞 | 男 | 1987/05 | 干部 | |||||
郝文敏 | 男 | 1991/12 | 干部 | |||||
制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支部书记(签字):
附件2
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党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党总支书记(签字):
党支部名称 | 党员人数 | 党费收缴额 | 小计 | 备注 |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
合计 |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4ebf2b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20.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