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2018]8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13
【实施日期】2018.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8〕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目标导向,助推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苏州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工作目标,积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形势需要,以新市民住房需求为着力点,全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改善民生提供支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推进中小型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推进镇级以下、集中工业区以外的用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对同时拥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两种方式的用工单位,明确职工由拥有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在新兴业态创业者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中探索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目标:以2017年底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和单位数为基数,每年净增缴存人数比例不低于7%;以同口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分母,到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达到72%以上;新增缴存单位数以每年不低于8%的增速,到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数达到9万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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