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8]2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14
【实施日期】2018.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8〕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4日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纲领和基本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2月考察北京城市规划建设时指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引领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市面临的发展形势和环境也逐渐发生变化,既有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也有城市发展转型、资源环境约束等多重挑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新形势新环境,积极应对发展的现实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我市将开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称天津2035总规)编制工作。为此,现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与天津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全域规划”为重点,以“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为原则,把握好战略定位、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落实好“多规合一”,探索天津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路径,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规划审批与监督的有效衔接,使城市总体规划成为统筹各类发展空间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的平台与城市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工作原则。
1.立足战略导向、趋势导向、问题导向。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重大国家战略,在科学设定天津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上,把握国际大都市发展规律和竞争趋势,重点针对影响天津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探索实现天津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最佳路径。
2.体现全球视野、国家要求、天津特点。广泛吸收国内外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借鉴国际大都市规划编制经验与成果,贯彻国家对于天津发展及规划编制的要求,结合天津作为转型期特大城市的发展特点和管理特色,创新规划编制理念和方法,提升城市总体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3.统筹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动态评估。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同步开展规划实施策略和政策措施、动态评估及优化调整机制的研究,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在不同发展形势和环境下的执行力与适应性,有效保障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4.坚持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落实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中的主体责任,按照“开门编规划”的原则,将专家领衔和公众参与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过程,全方位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建议,举全市之力,集各方智慧,凝聚全社会共识。
三、工作目标与编制重点
(一)工作目标。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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