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机构:无
来源:税收征纳
ISSN:1007-3345
年:2010
卷:000
期:005
页码:P.52
页数:1
中图分类:F812.4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增值税政策;饲料产品;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免征增值税;豆粕;国税;分地
摘要:(2010年2月20日国税函[2010]75号)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4daf274a8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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