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校规

发布时间:2022-11-10 22:09: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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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做不到,没有校长想不到——那些年“奇葩”的校规之一:入学先签自杀免责协议开学季,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却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第5项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点评:免责协议可以签,学校责任免不了金秋九月,多少大学生满怀期待、踌躇满志,准备踏上人生新的征程,然而大学生涯还没开启,却先签一份自杀免责协议,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既然是大学生,大多数都已经满18周岁了,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自己应该有个准确的判断,也应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即便如此,刚入学就签《免责协议》,让人难免怀疑学校有对学生安全漠不关心、置学生生死于不顾的嫌疑。高校学生自杀俨然成为了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至于学校有没有责任,自然有法律判定。至于这份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免除自己责任和排除对方权利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如果真的发生学生自杀自伤事故,还是要从事实出发,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学生的自杀与学校体罚或羞辱性的教育所致,学校的责任是免不了的。这样的一份协议,既谈不上有多大警示教育作用,也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相较而言,其他高校为了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规定“每参加心理健康咨询讲座或去心理咨询室一次,增加所在班级量化得分1分”这种鼓励学生正视心理压力的举措还更有温度一些。之二:学生违纪就罚钱?湖南省湘乡市第一中学被学生举报,称该校很多班级都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质疑这是变相乱收费。迟到、上课讲话、打瞌睡或晚上不按时就寝等,被政教处教师抓到,其所在的班级就要被扣分。落实到违纪学生头上,班上则要罚这个学生10-50元不等。政教处每扣班上0.1分,班上就对这个违纪学生罚款10元;0.2分,20元,0.3分,30元,以此类推。更有学生已经被罚的连午饭钱都用完了。点评:学校罚款没依据,以罚代教要不得在网上随便搜一搜“学校罚款”就会发现,诸如此类的情况在江西、云南、广西、陕西、湖南、吉林等地都被报道过,还被家长和一众网友怀疑学校通过对学生罚款敛财。那么,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校能不能罚款呢?从罚款的性质来看,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应该由特定的主体实施;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十五条、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是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当然没有行政处罚权,自然也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罚款来警示人们,起到让人们少犯以及不犯错的作用,但是一个用不好,会让人们产生有钱就可以犯错、有钱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而把“以罚代管”引入校园管理,变成“以罚代教”,更是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加重家长负担,同时也给学生戴上无形且沉重的精神镣铐,增加了他们的心理压力,既影响学习,也势必会影响到师生关系和学校形象。同时有一些媒体直接指出,这种以罚代教的现象不只是工作简单粗
暴的表现,也直接反映出学校懒政惰政、教育无能。本应传道受业解惑的老师却手心向上,用罚款的名义管学生要钱,这无疑与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相背离。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成熟,自控力差,犯错是难免的,正视问题、分析原因、耐心沟通,再加以教育引导才是学校职责所在,单纯只靠罚款来纠正,焉能服众?之三:一不小心就被开除云南省一中学3名中学生用纸碗和塑料袋提饭到教室,开除!河北省一中学12名中学生带手机上学被发现,开除!河北省另一中学几个学生因为家长在微信群里抱怨“30多个学生住一个宿舍,住宿条件太差”,开除!有家长说“群里有学校的奸细”,开除!广东省一中学每临近期末,就要求班主任填表上报“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名单,如果期末期间再“犯事”,开除!点评:约束管理是好事,随便开除太任性学校是神圣的场所,是让学生自由成长、成才的地方,然而当学校设置了不合理的校规,还动辄随意开除学生,不仅是过于简单粗暴,甚至还会涉嫌违反法律。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适龄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就算是开除已经是成年人的大学生,理由也仅限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中的八种开除学籍的情形。一旦学校随意处分、开除学生,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学生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受教育权,这一点是我国教育制度的根本原则,也是每一所学校存在的依据、发展的根基。学校不能把“一切为了学生”当成一句空口号,违反校规可以督促改正,但跳过纠正环节直接予以“雷霆重击”,一有违纪一开了之,如此任性暴露的是学校管理措施的不当,和人文情怀与责任心的缺失。放眼全国,还有垃圾桶里不准放垃圾、限制晚自习抬头率、禁止裸睡、食堂分设男女就餐区、大学生8点不起床全校通报、同性学生交往过密停课罚钱等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甚至啼笑皆非的校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制定校规校纪来约束学生日常行为,是为了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学习环境,学生本应服从管理、自觉遵守。但是当校规成了“笑规”,不仅是无视法律,更是漠视学生的合法权利。卢梭在名著《爱弥儿》中写道:“什么是最好的教育?最好的教育就是无所作为的教育,学生看不到教育的发生,却实实在在影响着他们的心灵,帮助他们发挥了最好的潜能,这才是天底下最好的教育。”少一些拍脑袋决策,多一些潜移默化、耐心宽容,这才是教育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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