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预案3篇

发布时间:2020-01-28 03:52: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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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3 ,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希望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餐厅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宣传与普及安全教育知识,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处理
  三、应急程序
  (一)应急指挥人员名单
  1、负责人:国雪娟
  2、现场指挥人员:范德刚、史宁宁
  (二)现场措施
  a、对患儿的处理
  1、立即将患儿送医院治疗,教师要向医生真实反映幼儿患病的症状,并陪同在幼儿身旁等待家长来院。
  2、做好家长工作,如果食园外食物所致,立即与家长联系,尽量争取取样。
  3、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b、建立三级报告制度
  1、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保健老师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保健老师及时向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报告。
  c、配合行政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提供留样
  3、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指挥应由在场最高级别的负责人担任,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临时的救援小组。等总负责任人到达现场后,详细汇报事故情况,由总责任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餐厅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2 | 返回目录  餐厅食品安全是餐厅经营中很重要的事情之一,如何防止食物中毒?食物中毒要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下面中国吃网为你整理了一个餐厅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仪器的污染:食品工业和食品商业系统,以及集体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须知到专车运输,低温贮藏,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以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单位,要加强毒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2)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采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食品卫生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内发现任何人有中毒症状,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应立即报警,并向总经理汇报;
  2、由大堂副理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等待医务人员求援;
  3、经警方同意后查看中毒者证件等物品,由警方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4、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5、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给警方,并签收;
  6、将有关资料(警车、救护车车号;到达及离开的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7、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时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8、属在酒店用餐客人的,除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把客人用餐的菜肴和餐具及残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验、鉴定。
  在以上突发事件范围以外的特殊事件的应急处理参照以上措施进行安排。
  此预案的演练由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食堂食物中毒事故
  1、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位。
  2、安全值班人员: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由单位领导向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汇报。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3、现场总指挥:急救车到达后,迅速组织人员护送中毒者到医院进行抢救,并做好记录。同时通知食堂立即停止供应。
  4、卫生监督员:保护好24小时留样食品、进货记录及库房食品,以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采集。
  5、食堂主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食堂各部位负责人:作好24小时轮流值班,以防其它意外事故。
  7、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8、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方妥善处理事后工作。
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3 | 返回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订依据
  1. 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 3 成员单位职责
  24 乡镇机构
  2. 5 专家组
  2. 6 应急处理小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 1. 1 预测预警系统
  31. 2 预警级别
  31. 3 预警发布
  32 应急处置
  32. 1 信息报告
  32. 2 先期处置
  32. 3 应急响应
  32. 4 指挥与协调
  32. 5 扩大应急
  32. 6 应急结束
  33 善后工作
  33. 1 善后处置
  33. 2 调查与评估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医疗卫生保障
  45 交通运输保障
  46 治安维护
  47 市场秩序维护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5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张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尚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对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对包括我县在内2个以上县区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全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级、级、级、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立尚义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宗教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2.2 办事机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配套措施,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安办承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依法对食物中毒事件组织调查处理;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机构相关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县农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产销假冒伪劣酒类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经费支持。
  县文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相关技术鉴定、查处、规范等工作。
  县宗教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对工作。
  2.4 乡镇机构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指挥体系。
  2.5 专家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应急处理小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和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违法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其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办组: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牵头组成。其职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溯源,查处违法当事人。
  综合组:由县食安委办负责。其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3 运行机制
  各乡镇、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 预测与预警
  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发布
  当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级标准时,所在乡镇要发布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级标准,但尚未达到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级标准,但尚未达到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级标准,县政府要发布级预警信息。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乡镇。级、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和社区、村委会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食品安全事故尚未达到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达到级、级、级和级标准时,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立即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和开展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除向县政府报告情况请求协调处置外,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6 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3.3 善后工作
  3.3.1 善后处置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3.4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政府办公室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 应急保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
  4.1 人力资源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是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社区和村委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4.2 财力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县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工信局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乡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同时开展食源性中毒事件原因的调查,农牧、质监、工商、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救助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 市场秩序维护
  工信、工商、发改、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助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协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教育、文体影视、科协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高考期间食品安全 防止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420a278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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