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

发布时间:2019-01-29 21:08: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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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2017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明事宜或有关问题,请径向解释部门反映。

韶关学院

2017627

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机制,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精神,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创业热情为重点,以强化大学生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实践能力为目的,推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等实践教育体系完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引导创业、培养能力、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平立项,科学运作。

第四条 项目注重过程,兼顾成果。注重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参与和体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业实践,注重培养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高综合素质,注重训练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第二章 项目分类与要求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分别设有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论文)撰写、论文发表、成果交流(发表)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和发表论文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创业训练的成果,推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交专利或相应知识产权的成果。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六条 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般面向在校二、三年级大学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学业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等有浓厚兴趣,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第七条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第八条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作为成员申报。每名同学作为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仅限1人。已经以其他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项目的,不能再次申报。

有未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再次申报。

第三章 项目选题与申报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研究内容不重复,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且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避免项目过大、过难、过深,要满足在导师的指导下,经过学生的努力能独立自主按时完成。

第十条 选题一般来源于工程技术、管理科学、生活实践、教师科研等领域的问题。项目研究范围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社会或人们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

第十一条 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训练项目;优先支持项目经费充足且有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训练项目。

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可由项目组学生邀请,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配备。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包括第二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在研项目含延期项目)。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学校鼓励各项目组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老师。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其中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第十三条 拟申报立项的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项目实施的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时须自报级别,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的,结项时有发表论文或相当的专利等成果的要求。申报项目经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遴选推荐报教务处。

第四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四条 为杜绝以往研究过的、缺乏新意的项目反复申报,学校将视情况对所有拟立项的项目进行查新处理。凡查新未通过的申请项目,不能重新立项进行重复研究。

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由办事公正、教科研成果突出、专业水平高、应用能力强、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项目评审专家按规定程序从学校专家库中选出,专家评审采用回避制度。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采取按评审指标及权重打分评审,按最终得分从高到底逐级遴选确定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没有进入自报级别的项目,自然进入省级、校级的遴选。没有自报国家级、省级,或在“预期成果”栏中没有填写发表论文或相当的专利等成果内容的项目,一般不进入国家级或省级立项。所有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均为校级立项项目,但不重复资助经费。

对于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类的拟立项项目,教务处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答辩,答辩未通过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十五条 教务处将专家评审结果及立项方案,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确定,公示拟立项项目,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书面实名提交教学委员会复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立项,并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立项。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签订项目管理合同,计划财务处根据相关文件及资料核拨项目经费。未按时签订合同的,按自动放弃项目处理。

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期限:创新训练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项目研究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终止)课题。延期(或终止)课题必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或终止)手续,由项目组成员填写《变更事项(延期结题、取消项目)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项目延期结题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五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管理工作,负责遴选并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申报项目,负责获省级和国家级立项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或学生科研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学院相关人员组成。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队伍,指导学生项目选题、申报、实施、结题,负责项目跟踪监督和结题评审,协调组织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探索科技成果的转化渠道,创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的模式和方法。

第二十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带领团队成员积极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要督促、检查项目进展过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因特殊原因(如调离、出国、休学等)确实需要变更或调整时,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变更事项变更人员审批表》,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无故拖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等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终止项目研究、终止项目经费的拨付、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以及取消下次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签订合同后,项目将作为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实践学分”中的一门课程管理。如项目验收不通过,项目负责人的此门课程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必须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进行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要及时提出项目终止建议。

第六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参考数如下表所示。

项目经费参考数(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创新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

国家级

2

3

4

省级

1

1.5

2

校级

0.2

0.4

1

每年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实际数,根据国家、省、学校相关政策和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实验材料、分析测试、调研、差旅、学术会议、打印费、发表论文、咨询费及申请专利等必要开支。经费使用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用银行卡(二类卡)管理制。该卡可刷卡支付、网络支付、微信支付。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人,拥有该卡的使用权限。项目指导教师负责对项目及其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所有支出有效票据必须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签订项目合同,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获得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拨付。计划财务处依据教务处拨付通知及相关材料将项目经费分三期拨付至项目对应的专用账户。

获立项已签订合同和做好经费预算的项目,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定额的40%。中期检查通过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定额的3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按等级以奖励金的形式一次性拨付经费定额的10%-30%。项目经费下达后,由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预算使用,不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中期检查和结项时,由各二级学院收齐各项目所有支出票据后交教务处审查并保存。

第二十七条 因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而终止项目研究的,二级学院、教务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核准其应退经费数,项目组在中期检查结果通报后10日内将应退经费数退回到学校财务账户。

对下列情况,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追缴违规开支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计划财务处将拒不退款名单抄送教务处、学生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取消其评优评先、奖学金、助学金、项目申报等资格,并且上述单位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取消该项目指导教师3年的指导资格,减少相应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指标。

(一)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

(二)因项目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导致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

(三)项目组随意放弃项目的研究造成经费损失。

第七章 项目结项与激励

第二十八条 结项条件按申报表填写内容以及合同书的承诺。其中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结项要求:省级项目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一篇论文或相当的授权专利等成果;国家级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两篇论文或相当的授权专利等成果。学术论文参照学校有关科研论文管理规定认定,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学生)署名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的该项目成果,标注“国家级(或省级或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韶关学院,相关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未达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同时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创新性产品、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和相关成果材料等汇总交教务处(实物由承办单位保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照合同进行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提出修改意见,各二级学院按要求补充结题申请材料,不按要求补充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题申请。

对于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类的结题申请,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答辩未通过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题申请。

结题验收结果分同意结题、暂缓结题、验收不通过三类。其中同意结题分合格、良好、优秀验收等级,结题验收等级评定为合格的,拨付项目经费定额的10%的奖励经费;结题验收等级评定为良好的,拨付项目经费定额的20%的奖励经费;结题验收等级为优秀的,拨付项目经费定额的30%的奖励经费。

验收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三十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申报数、在校生申报比率、结题通过率、被取消项目数、近三年项目立项平均数等)进行整体评价,评价结果为二级学院下一年度项目立项提供依据。

创新创业学院协助转化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优秀成果。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协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第三十一条 对参与并完成项目研究的学生,学校按照创新实践学分管理规定认定创新实践学分。对指导教师,学校依据教科研管理有关规定计算教科研积分。

第三十二条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查后,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研究。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省级和国家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627日试行,原《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韶学院〔201231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韶关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627日印发

(电子发文,书面印16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38c8f98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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