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规定试行局令第号

发布时间:2023-01-14 21:58: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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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20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3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81日起施行。局长:郑筱萸二○○五年六
月二十二日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30dbc64b2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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