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拨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5 15:18: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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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范财政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 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拨付必须坚持按照预算、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按照资金使用进度拨款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局长、主管局长、业务主管科室、预算科、稽核科、国库科分工负责制。
(一)局长、主管局长的职责是:组织和领导市直财政资金的审批,对财政资金拨付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二业务主管科室的职责是:依据本科室掌握的年度预算指标,对预算单位报送的年度经费用款计划和专项经费申请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提供预算单位分月经费用款计划,下达预算指标,确保每笔拨款事项真实、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三)预算科的职责是:依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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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达专项指标、上年结转、收入入库等情况,负责对各业务主管科室在预算执行中下达和追加的预算支出指标来源情况进行核实。
(稽核科的职责是:依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负责对各业务主管科室在预算执行中下达和追加的本级预算单位支出指标、追加县(市、区专项支出指标、各类专户拨款进行审核。其内容包括审核下达支出指标所列科目是否正确,资金用途是否与预算、与省追加指标相符,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 (国库科的职责是:统筹调度国库资金,依据各业务科室提供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下达预算指标文件等拨款依据办理拨款。

第三章 拨款审批程序及印鉴管理

第五条 市直预算单位正常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拨款,由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编制全年分月用款计划,报各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经预算科核实签字后送国库科,由国库科按照各单位支出计划及国库资金情况办理拨款。在预算未批复前,由各业务主管科室参照各单位上年同期执行数下达拨款通知,国库科根据拨款通知办理拨款。各预算单位的拨款计划一经确定,执行中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
第六条 预算内专项拨款,由各业务科室填列“通化市财政局预算指标发文用纸”,拟稿人、科长、相关科室签字,预算科核实指标,稽核科稽核后,由局领导签发正式文件,国库科依据文件办理拨款。
预算内专项资金指预算内上年结转、省市一次性指标、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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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e66e9cad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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