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外地驻穗单位。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
(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填表要求:
(一)在办事窗口领取《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
(二)填写《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盖上公章;
(三)申请理由要具体、明确,申请的理由可以另附,但必须在表中注明;
(四)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必须写清楚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单位安排还是自行安排),休息时间的安排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列出管理层级架构;
(五)申请综合计算工时的要填写具体周期;工种运作班次,人员安排简单列在《呈报表》实施方案第2点中。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六、办理政策依据
(一)《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工[2003]1号)
七、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办理邮递。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材料。
八、受理部门
劳动工资处
地 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510600
咨询电话:87656125(服务窗口)\83330716(业务办公室)
监督电话:87656283 83318367
网址:http://www.gzlss.gov.cn/serv (服务窗口)
http://www.gzlss.gov.cn(业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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