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细则
周口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细则
按照工作要求,本细则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15分)、从事教学工作年限(25分)、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25分)、年度考核(15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220分)等五项指标进行量化赋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赋分上限为15分)
在各级学校任教的教职工,第一学历达标者,一律计11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 工作后取得学历达标者,一律计10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对学历不达标者,以10分为基础,每低一个层次扣2分,学历最高赋分不超过15分。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拥有多个学历者按最高学历计分。2、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工作后取得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研究生学历除外),未满两年或无学历认证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量化赋分时不计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并且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分上限为25分。
(三)任现职工作年限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
任现职工作年限(一般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年度聘任之日起算起;初聘人员从核准之日起算起),每满一年计1分。任现职年限计分,上限为25分。
(四)任现职年度考核赋分(赋分上限为15分)
任现职以来(申报高级职称为近5年,申报中级职称为近4年),年度考核(以考核档案或年度考核表为准)确定优秀等次一次计3分,确定合格等次一次计2分,确定基本合格等次一次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任职年限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年度考核计分,上限为15分。
(五)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赋分(赋分上限为220分)
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等系统的优质课、优秀论文、优秀班主任证书,必须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应使用。其它表彰按业务单项赋分。
1、优质课(含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等)赋分(赋分上限为40分)
级别等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区)级 | 乡级 |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
分值 | 40 | 34 | 28 | 36 | 30 | 22 | 28 | 22 | 16 | 20 | 14 | 8 | 10 |
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获奖证书未显示等次者,按同级别二等奖赋分。
2、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奖、教研项目或课题赋分(赋分上限为20分)
(1)论文著作赋分:经由学校上报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国家级赋10分,省级赋8分,市级赋6分,县(区)级赋4分,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并附有相对应的原稿和检索页,CN刊物属省级中心期刊另加8分,属国家级中心期刊另加10分。
多篇论文,取三篇进行赋分,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按同级别折半赋分。
(2)教学(科研)成果奖赋分:经由学校上报,研究报告、获奖文件与证书齐全的,国家级赋8分,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县(区)级赋3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
(3)教研项目或课题赋分:经由学校上报,立项报告、研究报告与结题报告齐全,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国家级赋8分,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县(区)级赋3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
3、辅导奖赋分(赋分上限为20分)
经由学校上报,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国家级赋20分,省级赋16分,市级赋12分,县(区)级赋8分,。
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4、班主任工作赋分(赋分上限为20分)
任现职期间,已满教学工作量,且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学年以上赋5分,在此基础上,每满1学年增加1分,10分为上限。
如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经由学校推荐,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乡级另赋4分(指农村中小学),县(区)级另赋5分,市级另赋6分,省级另赋8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5、优秀教师、业务单项赋分(赋分上限为40分)
(1)教师节期间,经学校推荐,由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中小学校长,乡级赋10分、县(区)级赋20分,市级赋28分,省级赋30分,国家级赋32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2)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由学校推荐,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县(区)级赋4分,市级赋6分,省级以上赋8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6、校内工作量化赋分,赋分上限为80分。
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依据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表现情况、工作完成任务量、考勤及教育质量等项目量化赋分,每项分值由学校制定,最高分上限为80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aa9ec2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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