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分类)

发布时间:2020-01-03 21:34: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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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条、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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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78bf1eb9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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