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主要特征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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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所得税主要特征及对中国的启示
黄燕飞

【摘要】内容提要:个人所得税是美国联邦税收第一大来源,对美国居民的全部收入征税,并提供基于多个层次多种形式的纳税项目扣除,此项税收的遵从和缴纳成本主要由纳税人承担,税收征管成本较低,具有鲜明的特色。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正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可以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和征管经验并避免其扣除项目过多带来的问题。【期刊名称】财政科学【年(,期】2018(000012【总页数】9
【关键词】美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扣除经验与启示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及其地位
所得税是美国第一大税,其历史并不长。1861年国会批准开征所得税,以为内战提供支出保证,当时的最高税率为5%1872年停征。1892年国会重新开征所得税,但有些州并不认可。1895年,Pollockv.Farmers'LoanandTrustCompany对此提出异议,最高法院判定其违宪(当时宪法要求直接税需要基于各州的人口数按比例征税)。国会并没有退缩,且于1909年提出修改宪法。19132月,第16修正案获得通过,国会于1913年通过了税收法案RevenueActof1913,开始实行渐进税率,最高税率6%。从此,所得税成为美国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目前美国对多项收入所得征收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公司所得、不动产所得以及信托所得。
从联邦层面看,所得税从1960年开始即是第一大税种,变化趋势是个人所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180575e2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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