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盛终身寿险

发布时间:2015-07-04 10:51: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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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产品解析

保险131

第二组

组长:刘静

成员:包利梅

高鸣迪

李雪艳

刘雅丹

陈灵犀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解析

1、人身产品的构成要素

1、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重疾保险金:90内因疾病发生合同规定重大疾病,退净保费。

90日后因疾病患合同规定的30种重疾之一,3周岁之前按保额的25%-75%给付,3周岁之后按保额给付,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保额等额减少,若减少后主险保额为零,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按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金:根据平安分红类保险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督机关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应付保费,如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累积红利金:每年“保单红利金”若不领取,按年息3.5%复利滚存 。(红利也可抵交保费或交清增额)建议:交清增额。

保单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随时申请保单贷款,保单现金价值的80%,解决应急之需或博取更高投资机会。

2)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保险费率

3、保险费的交费方式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按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保险期限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

5、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给付方式: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注:上述身故保险金均不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产品解说

1、设计目的及背景:平安鑫盛终身寿险是保障型分红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功能一致,侧重给予投保人提供灾害保障,分红是附带功能。根据保险专家建议,在当前降息周期,侧重保障需求的人可选择一些保险期较长、保障功能较强的保障型分红险产品。

2、产品功用:“低保费高保障,体现保险真谛,多种交费方式,满足个性所需,漫漫人生道路,平安终身陪伴,周年保单分红,更添额外惊喜。” 

中国平安的“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是一款单纯的终身寿险,没有重大疾病的保障功能,但它可以附加“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之后的保险组合提供30种重大疾病的保障,除行业规范的25种疾病外,还包括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的1型糖尿病、侵蚀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衰竭、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这款产品提供的疾病保障比较全面,还额外包括了5项重大疾病的保障,适合各类人群投保,尤其适合中年人。   

所以,平安鑫盛终身寿险适合中低收入家庭或者不愿在保险储蓄上过多投入的客户,它的特点就是保费低保障高,是一款经济实惠型的险种,体现了保险的真谛!如果您不想在保险上投入过多,如果您的缴费能力比较有限,如果您只侧重保障不在乎未来收益,那么鑫盛无疑是值得您关注的产品!

3、正确理解保险条款: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1] 是隶属于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分红型主要保险类品种。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门槛低,偏重保障,可以附加“平安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大病;附加“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医疗报销;附加“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医疗费用A(B)"保生病住院报销。附加险是交一年保一年。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是指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权利。“分红型”的分配盈余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决定,可以分年领取,也可以合同到期一次领取。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4、优势与不足:

优点:

我们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为您提供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以及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三种红利领取方式。

1. 有病防病,无病养老。50岁累积红利18564元,6039496元,7066702元,7583457,80102765元。

2.重疾保险金:

终身享有10万重疾保险金

3. 身故保障金

a) 因疾病身故,赔偿10+红利

b) 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赔偿25+红利

c) 交费期内因交通意外身故,赔偿25+红利

4. 意外医疗保险金

交费期内因意外发生医疗费用,最高可赔偿2万元。

100元免赔额)

5.保单红利金:根据平安分红类保险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督机关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

不足:

其本身就为保障型产品,同等保额的保费较贵,在投保期间退保会有较大经济损失。

交费期长,一般按年龄来说最少为20年。

鑫盛属于分红保险。首先,保费不是本金。

鑫盛属于传统型寿险,没有返还功能。至于客户身故,理赔的是保额,也不是保费。

5、投保实例

20岁男性,投保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3920元。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3920元,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2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25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领取30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55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领取10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085b424dd3383c4ba4cd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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