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严禁通过广电有线网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
【发文字号】广发外字[2003]181号
【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3.09
【实施日期】2003.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严禁通过广电有线网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通知
(广发外字[2003]181号 2003年3月9日)
近年来,遵照中央指示精神及总局的部署,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开展了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克服了种种困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来有少数地方广电网络公司受利益等因素驱使,以提供“增值服务”为名,擅自接收并在广电有线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此举严重违反国家对境外卫视落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宣传纪律,在社会各方造成恶劣影响。为尽快制止上述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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