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全区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8.17
【实施日期】2016.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全区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大中专院校,拉萨中学、西藏民大附中、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和《西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补休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0504ca1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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