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社联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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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三社联动”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处 重庆市民政局 彭友谊 黄义成 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是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基础元素,是民政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和强化公共服务中发挥基础作用的有效载体。如何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各自的角色定位,探索建立三者之间的高效联动机制,对于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实施“三社联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社联动”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为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目前,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个整体框架内,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的体制机制相对健全,已经有一整套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现在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社会多元化的平等合作型伙伴关系,健全“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机制。“三社联动”,立足社区这一重要落脚点,通过各类社会组织,发挥专业社工的引领作用,把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运行机制、社工介入机制、居民参与机制等微观治理机制,能够最先察觉和反映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先发现和化解局部矛盾,有利于增强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一定范围内从源头上、基础上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管理的关口前移,形成社会治理创新的强大动力。

三社联动”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重庆是一个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的城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走向社区,基层社会管理难度加大、方式亟待改进;流动人口增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这些问题的存在,单纯靠政府用以往的行政手段去解决已经行不通,政府必须从大包大揽的行政方式中摆脱出来,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转移出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基层社会组织去承接,鼓励、引导并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公共服务。实施“三社联动”,正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

“三社联动”是“满意民政”的生动实践。“满意民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关注民生民利,坚持为民惠民,竭力贴近百姓需求,全力满足百姓愿望。“三社联动”有利于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三社“相联”“互动”,实施人性化的服务、柔性化的管理、社会化的运作,更大程度上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提供关爱服务,帮助解决个性问题、修复社会功能,促进社会融合,这本身就是民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具体体现,是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的生动实践。

我市实施“三社联动”的对策建议

(一)切实发挥政府在推进“三社联动”中的主导作用。一要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要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街道)和社区关系,分清各自责任范围,该政府承担的事务不能交给社区,该社区自我管理的事务也不要包揽。同时,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和岗位开发的力度,加强“政社互动”等实践,给予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平等、独立参与社区管理和--
-- 服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主体资格。社区也要主动把部分事务交给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来做,集中精力做好民主自治等工作。二要加强相关制度引导。政府应从社会建设全局出发,把相关社会福利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向“三社”倾斜,将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整体制度设计,加强政策制定与衔接,加强对“三社联动”的引导和推动。三要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加大对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建立孵化型、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转移职能、项目委托、资金扶持、购买服务、信息发布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鼓励成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借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党建、养老服务等工作优势,实现公益项目的集群化运作,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多元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

(二积极主动为“三社联动”的实施提供保障措施。一是整合人员力量,提供人才保障。整合“三社”工作队伍,针对既有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从业者以及志愿者队伍,完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从业者+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同时积极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领袖;壮大民政、公安、司法等多部门的社区社工队伍,密切相互间的联系与合作;完善“三社”工作队伍的招聘、培养、使用、激励举措,利用社区工作者培训、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和社会组织从业者专项培训等形式,集中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强化“三社联动”理念,促进相互学习和交流。二要统筹平台建设,提供阵地保障。充分依托社区现有硬件设施,加快“三社联动”平台建设。三要加大财力投入,提供经费保障。优化公共财政投入方式,将“三社联动”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明确社区工作经费,规定一定比例的社区社会工作、社会组织活动经费;通过公益创投、项目化运作,支持公益服务事业;加快社区扁平化、网格化管理,按照“精乡镇(街道)、强社区”的要求,贯彻“费随事转”原则,人、财、物等直接下放到社区,提高保障水平。

(三)大力推动“三社”之间的融合发展。一是推动社区工作队伍社工化。继续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项目带动、促进社会工作人才的发展,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吸收持证社工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在社区明确一定比例的专业社会工作岗位。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重庆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同时,重视推广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加快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变,充分发挥专业社工个案、小组工作优势,提升社区社会工作水平。二是推动社会组织社区化。重视社区本土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同时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更多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根据社区专业社工队伍不断壮大的趋势,出台扶持办法,大力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建设。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确保每个社区有1-2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和不少于一定数目的备案社会组织,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三是推动社区管理服务社会化。按照“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培养和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中介性、行业性等社会组织,采取民主自治、共建共享、自律自愿、市场运作等多种开放性、包容性的方式方法,实现居民自治规范化、社会组织多样化、社工队伍专业化、社区服务精细化、项目运作市场化、矛盾调处多元化、社区事务信息化。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联动模式。一是内需驱动型。这一联动类型基于社区的内在需要,社会组织将发展目标纳入到社区建设和地区发展中;社工通过社区这一舞台,从和谐社区建设的角度组织开展活动。二是政府主导型。这一联动类型基本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活,开展的活动很多都是配合上级政府的任务要求或配合社会性的大型活动,以社区需求为出发点的、日常性活动的相对较少, 导致这类型的组织又几乎成了政府的“手”和“腿”。由于我国现阶段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的发育尚未成熟、各项规章制度并不完善,由政府直接主导,确保了和谐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有序发展。三是项目引领型。项目引领型参与将--
-- 成为社区外来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主要方向,为专业社区社会组织自我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开辟广阔的空间。政府向民间的社工机构购买服务,而不是向社工个人购买, 使政府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 保持高度的中立性、自主性、灵活性, 形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专业运作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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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f76991652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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