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2018年交通建设与交通设施养护工程 重点整

发布时间:2019-03-11 09:13:3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福建省安全生产2018年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 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118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视频会要求,深刻吸取“2.20江西赣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安全生产,为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省厅《安全生产2018年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定于3168开展全省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制定专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排查、坚决治理交通建设养护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争创行业“五个零”安全发展目标。

二、行动目标

以“五个零”为导向,广泛开展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隐患攻坚,同时集中整治一批公路水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生产经营企业,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交通建设及养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争创“交通建设工地零死亡”安全发展目标,为我省交通建设及养护行业提供坚实的安全稳定保障。

三、行动要点

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动态实施、科学管控”的原则,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推进建立公路水路行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一)开展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领域风险辨识专项行动。

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从事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含公路水运项目参建单位或养护运营单位,以下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2、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对交通建设养护工程施工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3、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对重点环节或重点部位的重大风险应单独建立清单和“一源一档”专项档案。

4、对风险清单中所列风险进行逐项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以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应依据风险的等级、性质等因素,逐条制定有关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防控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在重大风险所在场地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风险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通过安全手册、公告提醒、标识牌、讲解宣传等方式公示告知。

6、重大风险有关信息按要求进行登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向属地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展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建立交通建设领域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和整改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机制,建立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推动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

1、建立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制度,逐级明确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2、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形成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对发现或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分级判定确定隐患等级,形成隐患清单,应建立重大隐患专项档案,并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3、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机制,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验收,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由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重大隐患整改应制定专项方案,整改完成后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整改验收通过的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

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管辖范围内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对下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挂牌督办,要求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5、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备重大隐患等不良行为及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行政处罚。

6、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推动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并把隐患治理结果纳入“平安工地 ”建设评价。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专项行动。

着力强化舆论导向,在《福建交通》杂志“百日行动专栏”中积极报道部、省及厅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行动举措、行动成效和各单位工作特色等方面的信息。积极推动在主流媒体报道各地各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的重要举措。组织发布、更新一批契合十九大精神的安全生产宣传内容。鼓励企业选用符合基层一线、企业班组实际的有效宣传标语。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跟踪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进程,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风险辨识与隐患治理重点

(一)公路水运建设领域

1.安全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关于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等。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机构及职责,安全目标责任制的签订;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论证、审核、审批;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蔽工程检查;桥梁、隧道、高边坡、港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门禁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等。

3.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管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及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情况,如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交叉跨线作业、水中作业、改扩建涉路作业;深基坑或围堰的开挖与支护、高墩大跨径桥梁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施工、高边坡施工、临水临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满堂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外用电梯、门吊、塔吊的安装拆除作业;梁板等大型预制构件的吊装及固定;民爆物品储运和使用等。

5.施工监控量测方案执行情况,监控报告反馈及预警预报情况。

(二)高速公路运营养护领域

1.重点排查路面积水严重、交通事故多发、长下坡路段和地质不良的高边坡路段的高速公路安全运行隐患。

2.着重加强隧道入口标志标线、连接护栏、隧道内监控、通风、照明、消防系统、高位水池等安全风险管控。

3.强化桥下空间整治。全面检查排查桥下空间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治,加强桥梁安全和应急管理。

4.注重作业场所和职工内部安全。对收费、养护、清障、机电作业以及服务区管理行为和交通综合执法进行岗位风险辩识,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布控等行业作业操作规程,实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岗前安全交底,扎实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根据辩识后的情况增配安全设施,降低安全隐患。

(三)国省干线养护工程

1.公路交通防护设施。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路段隐患排查要求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的要求,对已设置示警墩、示警柱,但防护标准达不到部颁规范标准要求的路段;新归类移交接养的路段及部分临时替代路段;临水、临崖,临民房等路段;已设置护栏,但设置长度不足的路段;路基宽度渐变,两侧护栏形成错位衔接不当的路段等进行重点排查。

2.桥梁。结合桥梁定期检查工作,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定期检查的内容和深度,摸清所管养国省道桥梁的技术状况和周边环境隐患情况。重点检查去年以来专项检查中已评定为三类及以上的桥梁,以及处于城镇路段、环境干扰大、桥下空间、各类管线挂设等桥梁安全保护区易被侵占的桥梁。通过全面检查,准确评估桥梁技术状况,如实规范做好桥梁检查记录。

3.隧道。在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隧道定期检查,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定期检查的内容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对隧道入口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的检查,对全省国省道隧道实施全面的技术状况再评定,重点检查长大隧道及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以上的隧道。

4.涵洞及路基防护构造物。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涵洞是否堵塞、洞体是否完整,检查边坡、挡墙等不良地质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现有路基边坡防护构造物是否完好,公路排水系统是否排水顺畅等。

(四)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

1.航道部门负责设置的航标等导助航设施。结合定期航道巡查工作,按照交通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水发〔2010756号)的要求,对航道部门设置航标等导助航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航标配布、设标数量及备品、外形尺寸、灯光灯质等技术状况,以及保养更新制度。

2.桥梁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对桥梁、管线、取水口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以及沉船、沉物等碍航物的设标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做好排查记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隐患。

3.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导助航设施。对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导助航设施设置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全面检查,准确评估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导助航设施技术状况,如实规范做好检查记录。

4.排查在建航道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岗前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根据辩识后的情况增配安全设施,降低安全隐患。

(5)农村公路养护

1.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路段隐患排查要求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的要求,重点对临水、临崖,临民房等路段,通客车或校车路段,视距不良路段开展排查。同步对已设置护栏,但设置长度不足的路段,两侧护栏形成错位衔接不当的路段等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排查。

2.桥梁。重点排查技术状况评定为四类及以上的桥梁、大桥及以上桥梁和特殊结构桥梁。通过排查,准确评估桥梁技术状况,规范做好桥梁排查记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隐患。

3.隧道。全面排查农村公路路线上隧道项目,重点排查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以上,照明设施不到位的隧道以及交通量较大的隧道。通过排查,准确评估隧道技术状况和现状,规范做好隧道排查记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隐患。

四、行动安排

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从201831开始至201868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15日前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管理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百日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执法阶段315531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管理局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实施,组织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大排查和整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厅直行业主管部门(省高指[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下同)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安全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威慑。

(三)巩固提高阶段(6168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及厅直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本次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本辖区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的工作经验,发现不足,找出亮点,重点巩固,探索实现“交通建设工地零死亡”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要深入、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层层抓好落实。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局要确定专门部门负责“百日行动”日常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着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省高指(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按照各自行业管理分工,具体组织本行业开展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相关领域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工作。

(二)强化隐患整改治理落实。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局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梳理分类,抓紧治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需要停工整顿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层层强化建设监管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督查,运用约谈、重点督查、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落实除患整改治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百日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防止“百日行动”流于形式。要深入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部位,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现场督办整改解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交通建设各类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省高指(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应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工作,对各地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和效果、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清单建立情况,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情况以及隐患是否遗漏新增、责任人员是否漏管失控、重点部位是否存在监管漏洞等,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并跟踪督促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交通建设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不力、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对问题突出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管理行为。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强化企业自我约束。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行动的信息及情况报送,不得谎报、虚报、瞒报和漏报,主要报送内容:

1. 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各设市(区)交通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局应将本辖区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2018320前报送省高指(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汇总后报省交通质监局。

2.阶段性进展。各设市(区)交通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局应按要求及时总结交通建设及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措施和计划,分别于20184858前按行业分别报送厅直行业主管部门。厅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分别于410510前报送省交通质监局。

3.工作总结。各设市(区)交通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局应于201868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厅直行业主管部门,厅直行业主管部门于610前汇总分析后报送省交通质监局。工作总结内容涵盖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建章立制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下阶段主要措施及意见建议。

联系部门:省交通质监局安监处

联系人:肖冰

电话:0591-********

传真:87077691

邮箱:anjianchu888@163.com

精品文档考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f1b2f7f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5e.html

《福建省安全生产2018年交通建设与交通设施养护工程 重点整.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