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
发布时间:2021-01-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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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用 电 合 同
(高压多电源和 110 千伏及以上)
编号:
供电方:
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确立正常的代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与使用电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以下简称《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同意以《供电营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为前提,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1.1
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
50 赫芝电源,采用双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10 千伏母联分段并由母联开关
运行方式为两条线路同时供电,互为备用, 与进线开关互锁,两条线路不得合环运行。
1.1.1
一回电源:
供电方由黄花变电站 326 开关 10 千伏机场专线线路,向用电方受电点
供电。供电容量
1.1.2
7665 千伏安。
二回电源
供电方由榔梨变电站 344 开关 10 千伏望机专线线路,向用电方受电点
供电。供电容量
1.2
7665 千伏安。
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特殊情况经供电方同意,
1
由供电方、转供电方及被转供电方另行签订转供电协议。
1.3
用电方系重要双电源用户,必须自备足够容量的发电机,用于
电网电源事故停电时自发电保安用。用电方自备发电机 瓦,自备电源要有倒顺开关,严禁倒送到市电。
5 台,容量 1400 千
1.4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
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1.5
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整流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
非对称负荷等谐波源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 属于此范围内的送
否则供电
电用户, 供电方有责进行谐波测试, 超过国家标准必须限期整改,
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对于严重影响电网供电质量、 危及电网安全
者,供电方有权终止供电。
1.6 供电时间: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方应连续向用电方
供电方依法
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 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条
受电容量、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及用电数量和用电容量:
2.1用电方受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申请,供电方认可用电方共有
7665 千伏安。 受电点
型
2 个受电点,受电总容量为
变
压
器 容量 20 50 125 160 200 315
高
压 电 机
号 台数 1 1 5 2 2 7
名称 容量
台数
备注
S7-20/10( 所用变 ) S7-50/10
S7-125/10 S7-160/10 S7-200/10
S7-315/10
2
500/10
500 1000 2000
2 1 2
SCB9-1000/10
SCB9-2000/10
合计容量
767519
2.2 2.3 2.4 第三条
用电详细地址:长沙县谷塘乡黄花机场。
生产班次: ;周休日:无
用电性质:非工业。 (一级负荷)
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用电方的电能计量方式为高供高计,采用专用的电能计量柜,
3.1
专用计量装置经供电方加封后,用电方不得拆封、移动或变更。
3.2
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用电方每个受电点安装计量装置。用电
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3
用电方按国家电价分类、分线分别用电并装表计量。目前达不
到要求,动力与照明暂实行定比定量,动力占
60%,照明占 40%(其中非
居民照明占 40%,居民生活照明占
60%),每年核定一次。
3.4
用电计量装置装设地点。 10 千伏专用计量柜( 2 处)。按设备产
权分界原则用电方应承担线路和变压器有功和无功电量损耗。
3.5
用电方计量装置采用:
电
能 型
相 线
表 电 流
精 度
变 比
CT
精 度 0.2 0.2 变 比
PT
精 度 0.2 0.2
倍 率 6000 6000
高总 1 高总 2 所用电
局编号
号
300/5 300/5
10000/100 10000/100 3.6
电能计算方式:
动力、照明(非居民照明、生活照明) 所用电另行计量。
=(总高 1+ 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