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毕府办通[2016]51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4
【实施日期】2016.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毕节市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毕节市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89号),为落实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全覆盖要求,结合我市农村中小学及农村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工作,建立完善校医配置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提升全市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村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分类配置,就近就地协同”的原则开展配置工作。
三、配置标准
每所农村中小学原则上配备1名校医。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的配备2名校医,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600名学生增配1名校医。
四、配置方式
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安排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中小学提供医疗服务。乡镇中小学校医由乡镇卫生院医生担任,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校医由村医担任。
(一)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师担任校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集镇所在地中小学校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乡镇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担任校医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利用自身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定点、定时、定人巡诊或值班机制。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病情严重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应第一时间赶赴学校并予以处置。
(二)安排村卫生室医生担任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校医。县(区)政府(管委会)以购买服务形式,安排村医为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村医定期、定时、定点到村级小学(含教学点)上门巡(坐)诊。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病情严重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应第一时间赶赴学校并予以处置。
(三)招聘专职校医。对学生规模超过600人、离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较远(原则上超过3公里)且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难以提供服务支持的乡村学校,可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简化招聘程序,面向社会优先招聘农村中小学专职校医。按标准逐步配齐专职校医。
(四)通过支医方式配置校医。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支医活动为农村中小学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当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支医方式,选派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支医活动。选派到乡镇卫生院参加支医活动的人员要服从当地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在参加乡镇卫生院日常工作的同时,通过坐班或轮班方式到农村中小学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市、县(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送医下乡活动,支持医学类高校积极选派高年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开展志愿者服务。
除以上四种方式外,鼓励和支持各地各校创新方式,多渠道、多形式保障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校医开展工作情况须建立工作台账。
五、实施步骤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6年8月5日前完成)
各县(区)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会同当地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所辖区所有农村中小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情况和校医配置需求人数、各种配置方式的具体数量,完成前期有关准备工作。
(二)具体配置校医阶段(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区)结合实际根据制定方案,按照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完成配置工作。
1.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师担任校医的,学校和乡镇卫生院要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乡镇卫生院对签订协议的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到位情况负直接责任。乡镇卫生院派驻的医务人员必须定点、定时、定责到学校开展巡诊、问诊或值班。
2.由村卫生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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