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发展现状,现将办公室人员的休息日由每月休息两天改为每周休息一天,且休息日应在周六或周日。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 办公室人员由原本每月休息两天改为每周休息一天,且休息时间需为周六或周日。
2、 周一至周五休息者均需走请假流程。
3、 同一周周末休息两天者,需有一天走请假流程。
4、 各部门主管必须保证各部门周末两天均有人员值班,人员及人数均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5、 各部门主管在周五下班之前将本周周末值班安排表发给人事部相关人员。
6、 周末上班时间同正常上班时间,且本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均有效。
7、 在不违反相关规定且休息时间不超过当月正常的休息天数者,薪资及全勤奖按目前各人的所得金额发放。
8、 本方案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人事部保留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9、 本方案适用于办公室人员,门卫除外。
XXX 人事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一:周末值班安排表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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