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xx 保理字 第 号
□ 非额度内
□ 额度内 额度合同名称:
额度合同编号:xx 字 第 号
甲方(保理商):xx银行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保理服务内容和条件特别约定如下:
1、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类型属于:
(1)□ 有追索权
服务内容包括:□ 保理融资 ; □ 账款管理 ;□ 账款催收 。
□ 无追索权;
服务内容包括:□ 保理融资;□ 账款管理;□ 账款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
如为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担保付款期为 月。
(2)□ 明保理 / □ 暗保理。
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买方关联总额度为 (币种) ;相关买方关联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3、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保理融资额度为 (币种)(大写) ,融资比例为 %。
4、甲方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方式为:
□预支价金
(1)单笔预支价金金额为:甲方核准的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
(2)单笔预支价金期限为:发票剩余付款期+融资宽限期 天。
□单笔保理授信,具体授信方式为:□贷款、□开立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商票贴现、□商票保贴。
□池融资保理授信,具体授信方式为:□贷款、□开立商业汇票、
□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
□商票贴现、□商票保贴。
5、本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款的发放应在额度有效期内,融资到期日可超过额度到期日。
6、应收账款回款户名及账号为:
□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xx银行 分行 支行/营业部
□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xx银行 分行 支行/营业部
□其它:
7、 保理融资利息收取:
(1)保理授信的融资利息收取按具体授信合同规定;
(2)预支价金的融资利息收取如下:
□甲方按照实际融资的金额按照正常回收期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天),具体上浮/下浮比例见预支价金凭证。
□其它方式:
预支价金利率的调整方式见预支价金凭证。
利率按月/季/半年浮动的,利率调整日为每月/每隔3个月第三个月/每隔半年第六个月与贷款发放日期对应的日期。
预支价金融资利息的支付方式见预支价金凭证。
8、 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费如下:
(1)保理费的收取方式为:
□按实际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的 %向甲方逐笔支付保理费。乙方应在保理融资款发放当日或应收账款转让日向甲方支付保理费。
□以年费方式按保理融资额度金额支付 %/年的保理费。
乙方支付年费的具体时间要求为:
□ 在首笔发票转让时支付 (币种)(大写) ;
□其它方式: 。
(2)根据乙方向甲方实际转让的发票(单据)张数,按每张发票 元的标准收取单据处理费。
(3)甲方向乙方收取获得买方关联额度的资信调查费,每个买方 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d2f21fe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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