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阳光拆迁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16 08:10:2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黄浦区推行“阳光动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机制,规范动拆迁工作程序,切实加快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步伐,实现我区旧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特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阳光动迁”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外滩金融集聚带、打造世博服务区的要求,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推行“五阳光”(即:执行阳光政策、坚持阳光操作、实施阳光监督、倡导阳光心态和确保阳光结果)的动拆迁运作方式,积极营造居民支持动迁、参与动迁、监督动迁的良好氛围,确保动拆迁全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进一步有序推进我区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执行阳光政策
  在现行政策法规的框架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拆迁人应制订符合地块实际的动迁安置政策口径和具体方案,并报请区旧区改造暨动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在动拆迁政策制订过程中,应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一旦明确动迁政策口径和具体方案,必须严格执行,坚决做到前后一致。
  (二)坚持阳光操作
  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和动迁工作人员行为,确保阳光动迁落到实处。规范动迁工作流程,科学合理设计流程中的每一环节,避免工作纰漏,实现科学管理。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保证,规范动迁工作人员行为,强化规范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三)实施阳光监督
  区各职能部门及两级指挥部应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并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切实将监督贯穿于“两清”调查、签约、安置等动迁工作全过程。区监察局应加强对职能部门执行阳光动迁政策的监督检查。
  (四)倡导阳光心态
  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在动迁居民、动迁工作人员中统一思想,消除对阳光动迁工作的各种疑虑,坚持动迁工作“又好、又快、又稳”协调推进,不靠“开口子、送政策,一放了之”,提高居民和动迁工作人员对阳光动迁的认可度。
  (五)确保阳光结果
  确保在坚持阳光政策的前提下,动迁基地收尾平稳有序,动迁安置结果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为我区后续旧区改造带来示范效应。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动迁准备阶段
  1.动迁政策制订过程中,拆迁人应就动迁实施方案充分听取被动迁居民和社会公信人士的意见,注意吸收合理要求和建议,优化完善后确定为正式方案。
  2.认真做好动拆迁基地“两清”复核及认定工作。一是拆迁实施单位应按拆迁公告时点,核定被拆迁权证数及权证记载房屋面积和应安置人口,通过深入细致工作,对拆迁户现有户籍人口和房屋面积、户籍转移情况、相关人员他处住房情况(是否有动迁安置、福利分房)进行全面复核,由区旧改指挥部召集街道分指挥部、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公安派出所组成认定小组认定后,并经过旧改指挥部认定程序后予以锁定,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依据。二是锁定未见证面积。由区旧改指挥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未见证面积进行测绘丈量,测绘丈量结果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字确认,两级指挥部按动迁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口径,经一定复核认定程序后予以认定。
  3.认真组织好拆迁居民房屋的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评估公司选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选择评估机构的规范程序,充分尊重大多数拆迁居民的意愿,让拆迁居民有充分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力。
(二)动迁实施阶段
  1.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五项制度”,即坚持公示制度、信访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承诺制度、监督制度。二是确保“三个一致”:坚持公示内容与实际操作一致,坚持拆迁政策口径执行前后一致,坚持实际补偿与补偿协议一致。三是实现“三个充分”,让被拆迁人有充分的时间理解、消化拆迁政策,有充分的协商过程,有充分的搬迁准备。四是做到两个到位,即坚持拆迁政策宣传到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落实到位。
  2.拆迁基地必须公示的工作内容
  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接待被拆迁对象的办公场地公开以下内容:
  (1)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委托拆迁的还应张贴受托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2)五项公示内容(拆迁补偿方案、房屋评估机构选举结果及房屋评估结果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和上岗工作人员名单以及《拆迁工作人员守则》;
  (3)拆迁政策口径及居民“两清”资料(被拆迁户人员和房屋等基本情况);
  (4)拆迁安置房源的地址、面积、价格以及房型及使用情况,如是期房的也应公布相应资料信息;
  (5)被拆迁人签约进展情况以及特殊困难认定条件、补助标准和认定结果;
  (6)房屋拆迁前,应严格按照规定将房屋分户估价单在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前送达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3.签约工作要求
  (1)房屋拆迁协议应使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统一标准内容的电脑打印格式文本。做到内容填写正确、规范。如另有附加协议的,应在拆迁协议的有关条款中加以注明。
  (2)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上盖章或签字后,拆迁人应在30天内盖章签字后,将拆迁协议书送达被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与居民签约后自签约一周(7天)内由专人报指挥部审核。指挥部自签约日起二周(14天)内必须审核完毕;拆迁实施单位应对被拆迁人最终的补偿安置结果(包括货币补偿款总额、安置房屋套数、地址、面积、价值以及其他补偿补助的结果)以及形成安置结果的各相关要素(包括被拆除房屋权证情况、建筑面积、房屋及其附属物评估价格,居住困难户的认定以及根据拆迁协议方案对补偿安置结果有影响的要素)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由拆迁实施单位在7天内支付拆迁安置补偿款和办理安置房进户手续。
  (3)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人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由经办银行为被拆迁人开列“个人存折”。拆迁人不得以现金等其他方式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安置款。
  (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实施单位需将协议报送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三)动迁收尾阶段
  1.行政裁决应严格按照动迁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操作,确保工作没有瑕疵。
  2.进入行政程序后要加大协调化解力度,化解口径应与动迁补偿政策保持前后一致,杜绝开口子。
  3.对于特殊困难对象的认定标准和办法,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审核过程应邀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综合指挥部以及社会公信人士共同参与、确认,并公示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管理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指挥部要加强对一线拆迁队伍的教育管理与监督考核,根据“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动迁”的总体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排全区拆迁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拆迁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拆迁公司的主管(集团)公司层面应切实承担对所属拆迁公司的直接领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制订各项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提升企业形象。
  (二)完善考核制度,奖惩分明
  建立和强化拆迁目标考核制度。考评工作由区旧改暨动拆迁办牵头成立考评小组,对拆迁实施单位按照“质、量、稳、本、廉”5个方面内容,结合拆迁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方式将采取中途阶段性考评和拆平交地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以及行业管理拆迁资质准入的重要依据。
  对拆迁实施按照“领导班子好、队伍建设好、工作机制好、拆迁效益好、化解矛盾好、群众评价好”的标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动迁工作氛围,通过评比表彰以及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旧区改造步伐。
  (三)落实监督制度,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1.启动动迁安置结果公示及评议工作制度。对动拆迁补偿安置结果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拆迁居民监督。同时,定期组织安置结果评议,组织居民代表和社会公信人士对签约结果进行抽查评议,并邀请被拆迁居民参加。积极落实公信人士监督职能。通过建立“居民实名有奖举报”、“安置结果评议”和“特邀监督”三项公开监督机制,构建居民参与动拆迁、监督动拆迁的平台,确保拆迁居民全过程参与监督。
  2.设立监督举报制度。区监察局在动迁现场设立举报箱,并告示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查实的由区监察局或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拆迁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由区旧区改造暨动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动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动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3.设立审计监督制度。拆迁人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
  4.建立信访接待制度。拆迁实施单位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认真接待每位来访群众,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就当面解答;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和记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给群众予以答复。
  5.建立工作档案制度。各拆迁部门对涉及动拆迁工作的相关工作资料应由专人统一保管,分门别类建立档案。达到资料清、保管全、查找明的工作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cfb1d93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da.html

《黄浦区阳光拆迁实施意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