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天气预报会商业务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8-07-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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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气象局天气预报会商业务规定(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天气预报会商是气象部门讨论沟通预报思路、交流预报技术、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的重要手段。为组织做好天气预报会商工作,规范运行管理和保障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每日、每旬或其他定期进行的各类全省性天气预报业务会商(以下简称常规会商)和根据天气形势及任务需要临时组织的全省性专题预报会商(以下简称专题会商)工作,也适用于参加全国天气预报会商发言。
第二章 会商种类
第三条 常规会商包括全国早间天气预报会商、全国中期旬天气预报会商、全省中短期天气预报会商、全省中期旬天气预报会商。
第四条 专题会商是指根据重大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任务临时组织的天气预报会商或不定期组织的针对重要节日及重大气象服务任务的全国和全省重大天气预报会商。
第三章 会商组织
第五条 省气象台负责全省中短期天气预报会商和各类专题会商的组织工作。中短期常规天气预报会商,省气象台须提早做好次日天气预报会商各项组织工作。除常规会商外,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任务时,省气象台可视情况组织专题会商;在此情况下省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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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科技与预报处、应急与减灾处也可根据服务需求要求省气象台组织专题会商。各市(地)气象局如遇紧急、突发的任务,需与省气象台进行天气预报会商时,应优先采取电话会商,及时应对突然事件气象预报服务。如需电视会商时,应提前与省气象台联系并建议其组织安排专题天气预报电视会商。
第六条 当专题会商与常规会商在时间上冲突时,可在常规会商中增加专题会商内容,如两种会商不能合并组织的,一般应优先安排专题会商。
第七条 各相关处室和市(地)气象局要求临时安排专题会商时,一般应提前2个小时以上通知省气象台(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任务的应急会商除外)。省气象台接到通知后,通过与省气象信息中心和相关市(地)气象台联系确定专题会商时间。专题会商由所发起地提供会商专题前期气候背景、服务情况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省气象台在确定组织专题会商后,应及时将会商内容和会商时间通知相关业务单位和市(地)气象台,要求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同时,省气象台视情况报告科技与预报处、应急与减灾处等相关处室。省气象信息中心应将新增的专题会商列入到会商工作安排中。
第九条 省气象台接到全国会商有我省发言通知,应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省局值班局长、主管局长及科技与预报处、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的有关人员。汛期以及“三性”天气、高影响天气全省天气预报会商各市(地)气象局主管领导或带班领导应参加。
第四章 会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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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省气象台根据天气系统演变特点并紧密结合预报服务需求确定会商重点内容和会商发言单位。次日全省天气预报会商的重点15:00172.19.112.3/ public/diqu/prog通知各市(地)气象局、省气象信息中心及相关职能处室。每次会商发言单位不宜过多,由省气象台根据天气情况和服务需要确定。若会商重点内容和发言单位有变化,省气象台最晚应于次日上午8:30时前通知有关会商单位。其他种类会商一般应提前2个小时以上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各会商发言单位会商重点。其他会商单位应注意及时查收会商重点通知。若因故延迟或取消天气预报会商,省气象台应至少提前半小时通知各相关单位。会商发言单位因故不能参加全省天气预报会商,应提前将预报结论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上传至省气象台。
第十一条 省气象台参加全国天气预报会商应安排首席预报员发言。全省天气预报会商一般由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或领班预报员)主持,灾害性、关键性、高影响天气等重要天气预报会商安排首席预报员主持。

第十二条 各会商发言单位应认真准备发言内容。省气象台重点分析大尺度环流形势、全省主要天气实况、重大天气过程的演变趋势及灾害天气落区预报;其他省级单位按照本单位业务分工准备发言内容;各市(地)气象局应着重于本地天气及灾情实况概述、对省气象台预报的补充订正、本地特色预报经验和方法的使用等。各会商单位应注重新资料、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强对我国及省内数值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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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多种非常规观测资料、各种客观预报方法的应用及国家级、区域级、省级指导预报的订正。
第十三条 会商发言单位应按《黑龙江省天气预报会商演示文件制作要求》结合会商重点内容认真制作PPT发言材料。发言材料应内容简洁、文字醒目、图形清晰、结论明确、背景单一,避免错别字、漏字,避免文字、图形与背景颜色靠色及对比度偏小,以免影响会商效果。
第十四条 各会商参加单位应及时开启和调试会商系统。全国会商有我省发言时,省气象信息中心和省气象台应提前30分钟按会商要求切换到全国会商模式并配合调试;收看全国天气预报会商时应至少提前10分钟开启会商系统。省内会商时,省气象信息中心及各相关业务单位应提前20分钟按会商要求切换到全省会商模式并配合调试;没有发言任务的单位,应在会商前12分钟开启会商系统等待省气象台连通调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省气象信息中心解决;会商过程中出现问题,省气象台副班值班预报员应负责记录并于会商结束后反馈省气象信息中心解决。
第五章 会商过程
第十五条 全国天气预报会商材料应逻辑清晰、内容简洁、图形规范、结论明确、重点突出,发言首席预报员应做到语言简练、准确、到位,避免拖拉、反复说明等现象,并严格控制会商发言时间。
第十六条 省气象台应在9:30时准时开始全省天气预报会商。省天气预报会商主持人应根据天气预报会商的流程要求安排各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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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言,并严格把握会商节奏和会商时间。各市(地)气象局、省台短时主班、省气候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发言时间不超过2分钟,省台短期主班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会商主持人总结时间4分钟。如遇特殊天气或特殊情况,各单位发言时间可酌情适当延长。如会商发言单位超时,会商主持人可随时提醒、打断或终止其发言。
第十七条 各会商发言单位应围绕会商重点、按会商流程的要求发言,应重点突出、语言简洁,避免重复。预报项目、预报时段等按照有关业务规定执行。省气象台短期主班应重点对环流形势、重要天气过程和主要影响系统等进行分析,阐述经首席确认的0-48小时内12小时间隔的全省灾害天气落区预报,并阐述预报理由、结论;省台短临主班应重点分析卫星云图、SWAN雷达拼图、物理量等变化情况,阐述中分析,并明确给出短时强降雨、雷暴、雷雨大风和冰雹的预报结论;市(地)级气象台着重根据本地预报经验和方法对省气象台预报进行细化、补充和订正,阐明与省级分析和预报意见的分歧,并详细分析预报结论形成原因,同时给出管辖县(市)灾害天气的预报结论和准备发布的预警信号。各市(地)预报员要勇于提出不同意见,避免盲从和重复分析。
第十八条 各会商单位应认真听取和分析其他单位的不同预报意见,及时补充订正本单位的预报结论;会商主持人应对各单位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归纳和总结,突出重点、形成明确、清晰的预报会商综合结论,并给出即将发布的预警信号及未来2天逐12小时的灾害天气预报图。如遇有不同预报意见,主持人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在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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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织充分讨论,或在本次会商后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专题讨论,以得到一致的预报结论。对于暴雨、暴雪以上预报,各级气象台应充分沟通,取得一致后发布。每日会商结束后,全部修订后的PPT共享在 172.19.112.3/ public/diqu/prog目录下。
第十九条 会商发言人应注重预报用语的规范性。对于地理区域、天气种类、天气形势、天气系统等描述应使用统一的气象业务用语和气象灾害预警标准,避免因使用本地习惯用语影响会商效果。
第二十条 会商发言人要注重礼仪、表达清晰,姿态端庄,提前就位。发言时正对麦克风,声音洪亮、口齿清晰,节奏适中。
第六章 会商保障
第二十一条 省气象信息中心及各会商单位应认真做好会商过程中系统技术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会商前测试应包括视频测试,音频测试,需要发送双流时,要进行双流的发送与接收测试。会商过程中,发言的会场发言时应开启话筒,发言结束后关闭话筒。不发言的会场不得随意开启话筒。发言的会场不得在发言过程中关闭本地音频放大设备。发言会场上传PC信号(双流)时,应在上一发言结束、本地正式发言开始前发送双流信号。不发言的单位,不允许发送PC信号(双流)要保持视频源镜头信号发送。
第二十三条 省气象台和各市(地)气象局在会商时要创造必要室内环境条件,如灯光、亮度、主摄像头画面位置等,以保证会商的画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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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省气象信息中心、各市(地)气象局要经常检查会商系统设备,进行设备维护,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气象信息中心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15:00时与各市(地)气象局进行会商系统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上报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各市(地)气象局也要每月与县站进行至少一次会商系统测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七章 会商质量考核
第二十五条 科技与预报处会同观测与网络处组织开展全省天气预报会商的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商前调试情况、会商发言时间、会商发言内容、语言表述能力、会商材料制作、会商参加人数、故障情况以及汛期带班领导参加情况等(具体项目见附录)。考核结果将不定期向全省通报。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4310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负责解释。

附录:1.黑龙江省气象局参加中国气象局会商补充规定 2.黑龙江省气象局全省中短期天气预报会商流程 3.黑龙江省气象局中期旬天气预报会商流程 4.黑龙江省气象局专题天气预报会商流程
5.黑龙江省气象局天气预报会商演示文件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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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黑龙江省气象局天气预报会商考核表

附录1:

黑龙江省气象局参加中国气象局会商补充规定

一、参加全国天气预报会商需要农业气象(春播、秋收进度、墒情、旱涝分析等)、气候分析、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信息时,省台应列出清单,由业务台长于前一日20:00时前通知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应在早7:00时前将所需材料存放于172.19.112.3/public/diqu/ prog目录下,并电话通知省气象台。
二、我省参加全国早间天气预报会商工作由省气象台负责组织并发言。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气候中心、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均要派预测预报人员或相关人员参加。各市(地)气象局、省气象服务中心要准时收看。
三、其他中国气象局组织的会商各相关单位需按中国气象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四、有我省发言的全国天气预报会商相关业务处室领导应 参加。
五、我省在全国天气预报会商的发言应着重于本省天气及灾情实况概述、重点服务概述、对国家气象中心预报的补充订正、本地特色预报经验和方法的使用等。应注重我国数值预报产品、多种非常规观测资料及各种客观预报方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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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严格按照《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演示文件制作要求》制作演示文件。
七、省气象信息中心应严格按照《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系统日常值守班规定》和《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系统日常维护规定》的要求,规范操作。认真做好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确保会商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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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黑龙江省气象局全省中短期天气预报会商流程
全省中短期天气预报会商以短时和中短期天气预报为主。主要分析过去24小时的重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的实况,讨论未来三天的天气预报和未来七天内的天气趋势预报。会商一般由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或领班预报员)主持。
遇特殊时期(抗旱、防汛、防火、春播、秋收等关键期)省气候中心、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气象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发言。
一、会商时间
每日上午9301000时。 二、会商主持
会商由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或领班预报员)主持。 三、会商流程
(一)首席预报员(或领班预报员):宣布全省天气预报会商开始,明确天气预报会商讨论的重点,宣布发言顺序。
(二)省气候中心预测员(每月第一个周一):回顾上月气候概况,进行相关大尺度环流背景分析,预测本月气候趋势。
(三)省气象台短期预报员:阐述过去24小时本省范围内的重点灾害性、转折性、高影响天气实况,分析当前的高空、地面天气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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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云图及T639、欧洲、WRF等模式的数值预报产品预报结果,给出预报结论。
(四)省气象台短时预报员(汛期及重大天气参与):分析雷达探测资料、物理量场、探空图、剖面图、T-Lnp图,进行中尺度分析,给出未来3-6小时预报结论。
(五)首席预报员(或领班预报员)(按照中期旬天气会商流程参加):概述过去一旬天气特点,给出未来一旬和延伸期天气趋势预报依据和结论。
(六)其他业务单位发言人(根据天气情况由发言单位提出或由主持人安排发言):围绕会商重点及本单位职责任务,给出重点天气相关种类预报结论和依据。
(七)各市(地)气象台预报员:阐述过去24小时本省范围内的重点灾害性、转折性、高影响天气实况,给出预报结论和预报理由,重点突出具有本地特色的预报方法、经验和指标。
(八)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给出预报结论和理由,提出预报及服务关注重点,宣布会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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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黑龙江省气象局中期旬天气预报会商流程

全省中期旬天气预报会商主要分析过去一旬天气实况,给出未来一旬气候特征及应关注的灾害性天气,讨论未来一旬和延伸期天气趋势预报。
一、会商时间
每月前两旬为9日、19日,第三旬为月末倒数第二天(大月为30日、小月为29日、二月为27日或28日)上午与短期天气预报会商合并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由省气象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会商。
二、会商主持
会商由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或领班预报员主持。 三、会商流程
(一)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或领班预报员:宣布会商开始,明确会商讨论的重点和发言顺序。概述过去一旬天气特点,给出未来一旬和延伸期天气趋势预报依据和结论。
(二)各市(地)气象台预报员:概述本地过去一旬天气特点,补充订正省气象台的预报,突出具有本地特色的预报方法、经验和指标,明确给出本地未来一旬预报结论。
(三)所有发言人:针对会商中的不同预报意见进行讨论。 (四)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或领班预报员:总结会商过程中的不同意见,给出明确的预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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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要求
(一)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或领班预报员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4分钟,各市(地)气象台预报员的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2分钟,首席预报员或领班预报员总结时间为3分钟。
(二)省气候中心预测人员、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农业气象人员应参加中期旬天气预报会商,并视情况发言,加强旬预报和短期气候预测及各项预报预测服务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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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黑龙江省气象局专题天气预报会商流程

专题天气预报会商是出现重大转折性、关键性、高影响天气时临时组织的会商或执行重大气象服务任务、应急响应任务以及重要节日(国庆节、春节)、重大活动前专门组织的天气预报会商。
一、会商时间
国庆节、春节天气预报会商一般在放假之前2天内举行。其他专题类会商可根据天气等特殊情况确定具体会商时间。
二、会商主持
会商由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或领班预报员)主持。 三、会商流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商开始,明确会商讨论的重点和发言顺序。 (二)省气象台预报员:概述天气实况,给出预报依据和结论。 (三)其他省级单位人员(根据天气情况由主持人安排发言)结合本单位业务分工阐述气象监测分析和预报结论。
(四)各市(地)气象台预报员:使用具有各自特色的预报方法、经验和指标进行分析,重点是对省气象台预报理由的补充和不同意见的理由阐述。
(五)所有发言人:针对会商中的不同预报意见进行讨论。 (六)主持人:总结会商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并阐述预报理由,给出明确的预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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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言时间要求
各单位发言时间一般2分钟,会商主持人发言时间为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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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黑龙江省气象局天气预报会商
演示文件制作要求

会商演示文件(PPT)的显示效果经远程传输后会有一定下降,因此,演示文件的制作在考虑本地显示效果的同时,还应考虑在远程会场的效果。为了保证远程会场的演示效果,特对演示文件的制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演示文件的首页应用中文写明会商主题、发言单位、发言人以及会商日期,会商日期应使用“********日”格式。
二、文件的版面应以浅色调为背景,且背景图案应尽量简洁。 三、文字建议采用宋体或黑体,并尽量选用黑色或深色字体;对于预报结论等主要文字,字号不小于20,行距不小于1.0;其他文字字号一般不小于1818及以下字号的文字应加粗;在使用表格时,字体应适当放大加粗。
四、使用文件扫描件时,应在扫描件旁边用大字体显示关键文字内容。
五、每页文档最好只包含单幅图片,并尽量满屏显示;需同时显示多幅图片的,每页最多不得超过4幅图片,应合理布局图片及标注文字,充分利用版面空间。
六、文件中含有动画插件时,动画速度不能过快,以每秒3帧为宜,动画幅面也不宜过大。
七、文件中所使用的资料,均应使用醒目文字标注资料种类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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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必要时要指明出处。
八、文件应使用标准预报用语和标准国际单位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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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黑龙江省气象局天气预报会商考核表

会商发言单位
情况 (4
哈尔滨 齐齐哈尔 牡丹江 佳木斯 大兴安岭 黑河 伊春 绥化 鹤岗 双鸭山 鸡西 七台河 大庆


会商前调试情况 (1

会商材料制作情况 (2

带班领导故障情况
参加情况
(2
(1







合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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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台



:考核总分为10,其中会商发言情况考核包括发言时间、发言内容及表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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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c8ec666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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